北京定额预算最新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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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京造定〔2009〕6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

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

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

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7.生育保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 规费=人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详见规费(附表一)。

人工费包括按定额计算的市场人工费和其它人工费之和。 规费应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上述计算的规费包括:

1.本企业在职职工和聘用农民工上缴的费用。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三、预算定额中与规费有关的费用调整

按上述方法计算规费后,原预算定额中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

1.定额人工费单价中不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2.现场经费中不再包括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工资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调整后的现场经费费率详见现场经费(附表二)。

3.企业管理费中不再包括社会保障等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企业管理费(附表三)。

四、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5月1日前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预算定额中规费有关计算方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仍按预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表一:规费

附表二:现场经费 附表三:企业管理费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

附表一:

规 费

定额编号 5-1 5-2 5-3 5-4 5-5 项 目 建 筑 工 程 市 政 工 程 庭院、绿化工程 土建、轨道工程 地铁通信、信号、供电、机电、工程 人防工程 人工费 计费基数 费率(%) 24.09 26.50 20.19 22.89 27.18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附表二:

现 场 经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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