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煤矿煤下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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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g/s,浓度贡献值约为0.15mg/m3,对沿途的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如果不采取粉尘控制措施,起尘强度将达到4749mg/s,浓度贡献值达到33mg/m3,对沿途的环境空气影响很大。可见对路面适时洒水是控制运输粉尘的有效措施。

在落实粉尘控制措施后,本项目运输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运输道路附近敏感点为矿区东南620m处的李家庄(26人),距离道路中心线约10m。居民房屋与道路之间有树木相隔,起到天然屏障作用,在采取上述抑尘措施后,矿区运输对居民的影响较小。 3.2.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上述分析,矿区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500m3/d(54.75万m3/a),经沉淀后进入高位生产水池,地下开采洒水降尘、湿式凿岩、空压机补水将消耗5.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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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业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消耗2.67m3/d。其余达标排入老代丈沟。

矿区工作人员大部分为附近李家庄、马庙村居民,食宿均不在矿区,生活

污水来源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6m3/d,成分简单,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

本项目为地采,水质简单,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矿区井下作业、地面抑尘用水、工业场地绿化和生态恢复工程用水,其余达标排放至老代丈沟。

本项目地采涌水主要污染指标为悬浮物,水质较好,因此本项目涌水即使发生事故性排放,经事故缓冲池收集,不会对周围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3.2.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影响的主要是基岩裂隙水,且地下水之间水力联系很小,矿区地下水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状态,当地下水疏干后,地表水补给量很小,而地采涌水由主要用于生产、绿化等用途,相当于降水补充地下水,从而一定程度上维持当地地下水,水位变化不大,因此本项目开采对评价区地下水水位影响很小。

根据调查,附近居民饮用水均引自水窖,根据建设单位多年在矿区的开采经验,矿区开采并未对当地居民饮用水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矿区开采对当地居民饮用水的影响很小。 3.2.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首先考虑从平面布置上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结构封闭,新增噪声设备远离边界等,有效避免车间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其次是采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对主要噪声源采取相应的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如下:

1、主井提升机内采用隔声控制室,隔声量大于20dB(A)。

2、地面空压机噪声以进排气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设计在主斜井空压机进风口配有消声器,设备间作隔声处理,降低噪声传播。预计降噪量30 dB(A)。

经预测扩界后各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距离工业场地最近的村庄为李家庄,距离约620米,项目运行对村庄影响较小。

为了将运输噪声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运输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且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和高速行驶;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和检查,严禁有问题车辆驶入; 综上,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声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2.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矿区废石浸出毒性试验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矿区废石中有毒有害元素的含量均很低,污染因子的浸出浓度均没有超过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小于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浓度且pH在6~9之间,综上,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定义,本项目矿区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堆场应为Ⅰ类场地。 3.2.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矿区各采区服务期满后,开采活动相继停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为采动造成的地表移动和变形,尚未恢复的工业场地等对生态环境和当地景观将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如不采取有效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将是长期的。因此,采区闭矿后的生态恢复、废弃地的再利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采区服务期满后,矿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闭,矿石、废石的装卸

扬尘不复存在,随着交通量的减少,道路扬尘、交通噪声也逐步降低,从而使工业场地、运矿道路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及声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工程的继续实施,工程运行破坏的生态环境将会被新的人工生态景观替代。闭矿期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后,矿区生态系统将得到有效修复,绿化树种应以选择当地植物。

4环境风险评价

4.1风险防治措施

评价的工作重点应为事故引起厂界外环境质量的恶化。由于本矿区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项目不设炸药库、废石场,项目运行期间无有毒有害物质产生,不存在重大风险源,因此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划分依据和原则,参照表10.1-1对本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评价等级为二级。 4.1.1矿石、废石临时堆场

防治原矿石堆滑坡事故的措施有以下措施:

1、原矿石及时运往选厂,废石及时运往建材厂,尽量减少堆存; 2、矿、废石堆存时加强整实,边坡角度不大于70度; 3、日常根据表面含水率的情况进行洒水抑尘。 4.1.2 炸药爆破

矿山和所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当地公安部门有关爆炸材料的规定、规范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井下各工序(采、掘、运等)之间应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协调合作;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各工序专人负责,保证安全;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凿岩工、爆破工,要专职培训、持证上岗。本项目不设炸药库。 4.1.3井下防治水

矿床开采充水要素为大气降水,地下水补给条件差。尽管于此,也应对地下开采的涌水有足够的认识,严加防范,并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水仓建设,排水设备能够满足最大水量的排水要求;

2、矿山主井、通风井井口标高,均应高于当地最高洪水位1m以上,但要设置防水高台,场区逆山坡设防挡水墙、截水沟,场内设排水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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