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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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以来的当代犯罪学理论,较之上述两个时期在对犯罪行为的研究方面开拓了新的领域:将犯罪被害人和社会控制(社会监督)本身引入了犯罪学的视野。

犯罪预防:现代犯罪学不仅仅看到了社会监督系统的犯罪预防任务,而且也对它们在促成犯罪发生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批判性评价;不仅看到了犯罪被害人的被害事实,而且也看到了被害人对犯罪的诱发或促进作用。

二、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

意大利贝卡利亚,1764年写成《论犯罪与刑罚》,犯罪学古典学派诞生的主要标志。 1、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犯罪与刑罚。

2、提出关于须报告法的三大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原则。 3、废除死刑、刑讯逼供。 4、实行无罪推定。

三、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犯罪学

又称为意大利学派,代表人物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一)龙勃罗梭——实证主义学派创始人 《犯罪人论》:天生犯罪人理论

天生就倾向于犯罪的犯罪人(隔代遗传、生理退化,返祖现象,犯罪具有遗传性) 讨论:如何看待天生犯罪人理论 (二)菲利——第二大创始人。《犯罪社会学》。 继承发展了老师龙勃罗梭的思想。

犯罪原因三元论:自然环境原因、人类学原因、社会原因。 提出了以刑罚替代措施和广泛的社会改革为中心的犯罪预防论 (三)加罗法洛——第三位创始人。《犯罪学》。 “法定犯罪”与“自然犯罪”

“自然犯罪”触犯了人类两种基本感情:怜悯之心和正直之心。例如,暴力犯、职业盗贼等 (四)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的区别 1、研究的视角:

古典学派着眼于罪行、罪责和过去,强调对犯罪的依法治理;

实证学派则更关注犯罪人及其未来的危险性,强调依据犯罪原因的不同“对症下药”。 2、方法论:

古典学派强调理性人是非选择的观点,在研究方法上具有明显的思辨色彩; 实证主义学派则倾向于生物学和社会学观点,注重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犯罪。 3、研究内容:古典学派注重的是客观行为,而实证主义学派则更加注重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四、20世纪中叶以来的当代犯罪学

整个20世纪上半叶以美国为中心的犯罪学研究取得了多方面的重要成果:

1、接受了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并且在多元犯罪成因理论中加以消化和改造。

2、继承并发展了法国的犯罪社会学。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和迪尔凯姆的犯罪学思想,在萨瑟兰、默顿等代表人物的理论中,得以继续发展。

19世纪30年代,比利时统计学家首先运用统计学方法,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与犯罪者的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及其所在社会的经济、地理位置和季节、气候等条件的关系,指出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以及犯罪的类型均受社会环境影响,提出犯罪的社会原因说。

3、在以下两方面扩大了犯罪学的研究领域: (1)研究中注意到了白领阶层犯罪现象;

白领人员所实施的犯罪,又称绅士犯罪、斯文犯罪。它是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1949年出版的《白领犯罪》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概念。白领犯罪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协议压价、欺诈、贪污、偷税漏税、损害信托原则、行贿受贿、在广告和推销中弄虚作假、操纵股票交易等犯罪。

(2)将被害人以及对犯罪行为作出反应的方面(立法以及警察、法院、监狱)纳入了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 犯罪学的主要理论

历史的回顾和总结

主要流派:古典学派、人类学派和社会学派

重要理论:犯罪生物学理论、犯罪心理学理论和犯罪社会学理论 重点:各犯罪学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一、古典犯罪学派 (一)概述

古典犯罪学派是18世纪后期产生的以意大利的贝卡里亚和英国的边沁为代表的犯罪学历史上第一个思想流派。

产生的标志:贝卡里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基本原则:

(1)理性原则:自由意志,可以选择犯罪,也可以放弃犯罪(例:侵占) (2)享乐原则:趋利避害,影响人类选择(例:饮食选择)

(3)惩罚原则:威慑是刑罚的主要理由(基于趋利避害的要求) (4)人权原则:社会尊重公民权利(中世纪黑暗) (5)适当程序原则 二、犯罪人类学派 (一)概述

犯罪人类学派(又译为“刑事人类学派”、“实证犯罪学派”、“意大利犯罪学派”)是指以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1835—1909)为代表的用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的犯罪学学派。

诞生的标志:龙勃罗梭在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论》一书。 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 (二)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理论

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犹太人,军医、精神病院长)

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理论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天生犯罪人理论 菲利提出“天生犯罪人”概念 2、 犯罪原因论: 最初:隔代遗传

发展:也承认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例如:性别、种族、年龄6

(三)菲利的犯罪学理论

1、 犯罪原因三元论——认为犯罪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三类原因引起 (1)人类学因素或个人因素 ——人的生理、心理和种族 该因素本身并不足以产生犯罪,与其他因素结合

(2)自然因素 ——土壤肥沃程度、气候、气温、季节、昼夜循环

例:“穷山恶水”

不能直接产生犯罪,与其他因素结合 (3)社会因素——政治、经济、道德及文化

例:穷——低级动物 富——赌博、吸毒、通奸等嬉戏式犯罪 “穷则生诈” “温饱思淫欲” 重视:社会因素 (三)加罗法洛 1、自然犯与法定犯 利己情绪

利他情绪:怜悯和正直 三、犯罪社会学派

犯罪社会学派(又称为“刑事社会学派”,简称“犯罪社会学派”),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洲犯罪学界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和探讨犯罪对策的思想流派。

第二节 犯罪生物学理论

一、概述

自从龙勃罗梭等人开创了犯罪人类学研究领域以来,这方面的研究不断进行。

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生物学研究的发展,这方面的犯罪研究被称为“犯罪生物学研究” 二、遗传生物学研究

犯罪的遗传生物学研究认为,犯罪人的犯罪与其人格等个人素质密切相关,而他们的人格等个人素质又深受直接或间接的遗传因素的影响。 三、体质生物学研究

犯罪的体质生物学研究从犯罪人的身体素质方面探讨生物、生理因素与犯罪人的关系。 这方面的主要研究和观点如下:内分泌异常与犯罪研究

一些研究者发现,人类的内分泌(荷尔蒙)状况对于犯罪行为有影响作用。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理论

一、概述

犯罪心理学理论是在研究犯罪的心理方面或者犯罪心理的过程中提出的理论学说。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探讨人格、道德发展、学习、智力、精神疾病等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1897年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 ·格罗斯著作《犯罪心理学》出版,标志着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二、主要内容

(一)精神分析学的理论

犯罪的精神分析学理论,是以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创立的精神分析学说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组犯罪心理学学说。

奥地利人,受尼采、叔本华等人影响。著有<<梦的解析>>。

精神分析学派在协助当事人(案主)能够去发现,现行行为的潜意识基础。并认为行为是受了过去的因素(潜意识) 所支配,即人类早期发展影响目前行为,帮助人了解过去,以便了解现在。

第四节 犯罪社会学理论

一、概述

犯罪的社会学理论是指在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问题中提出的理论和观点的总称。

二、具体理论

(一)社会学理论的主要类型

1、社会结构理论——指利用不同人群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来解释犯罪原因的一类犯罪学理论。

下层阶级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利经济阶级地位是犯罪的主要原因。贫困区存在大量无人监管的青少年犯罪。尽管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成员也犯罪,但是发生率低。 2、社会过程理论

第二编 犯罪现象论

第三章 犯罪现象的构成

第一节 犯罪现象概述

解决的中心问题:如何准确、科学和有效地描述犯罪现象。

与犯罪原因相比,犯罪现象比较表浅、直露,因而也更为生动、丰富,它是犯罪原因的结果和直观形态。

认知顺序: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发生顺序:犯罪原因-犯罪现象-犯罪预防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一般犯罪现象

1、人类历史上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出现的一种暂时存在的,以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式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 “抽象的犯罪现象”

2、一定时空范围内一切个体犯罪现象的总和或集合体。 “群体性犯罪现象”

二、犯罪现象的分析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犯罪观

犯罪现象是有始有终、有头有尾的,呈现出一种阶段性的特点。它始于奴隶社会初期,终于社会主义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实现,出现阶级对立),只此起彼伏于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上。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犯罪现象则销声匿迹。 (二)犯罪现象的结构分析与过程分析 1、结构分析

横断面的研究,也就是分析犯罪现象的结构特征。

具体来说,犯罪现象的结构通过犯罪人、犯罪行为、犯罪被害状况三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体现出来。

犯罪现象就是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某种危害状况。 2、过程分析

纵截面的研究,即对犯罪现象纵向的、动态分析。它所展示的是犯罪现象的变化过程。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1、 定性分析

对犯罪现象的定性分析就是对犯罪现象质的规定性的分析。犯罪现象质的规定性表示犯罪的性质、规律、结构、特征等。 2、定量分析

对犯罪现象的定量分析就是对犯罪现象量的规定性的分析。犯罪现象量的规定性表示犯罪的等级、规模、数量、形式及变化的速度、程度等。

三、犯罪现象的新状况

传统犯罪:伤害、杀人、抢劫、盗窃、诈骗、强奸等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 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变为以财产犯罪为特征的社会是现代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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