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案例分析》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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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作为我国现行利率体系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指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已成为反映我国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

案例一 :两家商业银行因投资风险控制不当而招致损失 1、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倒闭的背景分析

1998年l0月日本长期信用银行陷入困境以后,根据日本刚刚通过的《金融再生法》和《金融早期健全法》的规定,日本政府将该银行列入国有化,并向该银行派驻人员进行资产清理和破产原因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长期信用银行根据内部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对原长期信用银行的领导层提出了起诉。

前总裁大野木克信等人涉嫌在1998年3月末的年度决算中制作虚假报告,隐藏不良债权1500亿日元,违法斥资约71亿日元实施股东分红。根据调查,长期信用银行在向其关联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中,按1997年秋天时的情况测算,无法回收的债权已经高达8000亿日元。如果这笔无法回收的资产在1998年3月末的年度决算前全部加以处理,长期信用银行将面临开业以来的首次无红利可分的局面。但长期信用银行的领导层认为要防止市场对长期信用银行的信任下降,并维持其海外业务所需的8%的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继续进行分红,以安定人心。于是,长期信用银行原领导层决定,将原来需要的坏账准备金由4500亿日元压缩到3000亿日元,并为此制作了虚假的有价证券报告书。同时,在无红利可分的情况下,长期信用银行强撑面子,斥资71亿日元用于分红。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长期信用银行领导层已经违反了日本《证券交易法》和《商法》。

此间媒体指出,金融当局无法摆脱干系。1998年3月,包括大藏大臣和日本银行总裁在内的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长期信用银行为“健全银行”,并根据当时的稳定金融系统紧急对策,向长期信用银行投入公共资金1700亿日元。换句话说,如果当时长期信用银行被认定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它就没有资格获取日本政府的公共资金注入。在公共资金投入仅仅半年时间过后,到1998年10月,长期信用银行就因资不抵债达3000亿日元而破产,致使政府向其投入的1700亿日元公共资金最终打了水漂。另外,长期信用银行大规模向泡沫三行业(不动产、大型建筑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在处理东京协和、安全两家信用组合破产

事件的时候,长期信用银行对泡沫三行业的融资比例高达55.7%。可以说,粉饰决算最终葬送了长期信用银行,但日本金融监管的不力和漏洞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2、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的背后

1999年3月2日晚,已于1997年破产的前北海道拓殖银行三名领导因涉嫌违反日本商法而被逮捕。据说这三人在任期间都涉嫌向一家不动产公司无节制非法融资,导致北海道拓殖银行出现了高达95亿日元的呆账。同时被逮捕的还有接受巨额非法融资的不动产开发公司的前社长。北海道拓殖银行破产前曾是日本大型都市银行之一,其破产给本来就落后的北海道地区经济造成的打击非常严重。该银行破产后,围绕其善后处理和破产原因的调查一直没有停止过。而该银行的前领导自然与破产脱离不了干系。

此次被逮捕的三名前北海道拓殖银行领导分别是远原行长山内宏及其继任行长河谷贞昌和该行常务广漱恭平。据警方调查,原行长山内宏从1994年4月8日到同年6月30日期间,先后10次向经营休养设施开发的不动产集团3家公司提供总额8.4亿日元的融资。山内的继任河谷从1994年7月8日到1997年10月13日又先后101次向包括上述3家公司在内的整个集团公司提供融资87亿多日元。而广瀚与前两任行长共谋,从1994年4月到1995年5月共计53次向该集团公司提供融资48.2亿日元。最终这些钱都由于该不动产公司经营惨淡而成了呆账。

北海道拓殖银行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正式向这家不动产集团公司提供融资,到1997年6月,提供的融资总额超过700亿日元。这家不动产公司经营计划中的开发项目曾涉嫌违反日本《国土法》和《农地法》,据说山内宏明知继续融资风险很大,但又担心一旦停止了对其融资,该公司就可能陷入经营危机,从而使过去的融资回收成为泡影。在这种情况下,这家不动产公司如同一个巨型黑洞,源源不断地从北海道拓殖银行吸收融资。不仅如此,由该行提供的巨额融资大都无任何担保。大藏省在1994年9月的例行检查中曾向该银行明确提出警告,“向该公司的融资客观上已经构成渎职”。即使如此,该银行依然没有停止向这家公司继续提供融资。

此次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是由负责破产金融机构处理工作的日本整理回收银行向警方告发而引起的。3月2日,整理回收银行向北海道警方告发,山内宏原行长等人任职期间存在着严重的渎职行为。整理回收银行方面发表谈话称,导致拓殖银行破产的不法融资背后存在着严重的渎职,应追究作为最高责任人的行长的责任。日本存

款保险机构方面也称,今后将支持整理回收银行追究破产金融机构领导层的刑事责任。

[分析提示]

在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虽然大部分的资金分配在主营的贷款业务中,但总有一部分资金稳定地分布在各种证券上。证券投资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它不仅为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还为银行在流动性管理、资产优化配置以及合理避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类别有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证券、市政债券以及公司证券等。从这些证券类别可以看出,其风险性是非常小的。所以,对于银行分业经营的国家来说,其投资业务的风险很小。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就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施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然而对于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国家来说,银行不会满足于仅仅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上,而是大量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中,由于这些市场都是高度泡沫化的,蕴藏着大量风险,不少银行就因为在这些业务的操作上管理不当,酿成巨大的灾难。上面所提到的两家著名的日本银行倒闭案,皆是由此类原因所致。

[思考题]

1.这两个案情虽然各有特征,但都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事实和规律? 2.为什么说稳健经营是商业银行永恒的主题? 3.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存在哪些风险?

4.这两家日本商业银行为什么会有倒闭的风险?

5.结合案例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谈谈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利弊。

6.我国即将加入WTO,面对国际银行业的挑战,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应如何进行改革?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案例一:结算业务

1、银行汇款凭证大小写金额格式不规范,酿成祸端

某商店欲购一批价值45000元的卷烟,但账面无款,购销员刘某满口应允,对会计员一笑:“给张汇款单吧”。会计员不解:“无钱还要什么汇款单”。刘某说:“拿来汇款单就是了”。刘某填了一份5000元的汇款凭证来到银行,经办员审查凭证后,也没看是否有足够存款余额,就在第一联信汇凭证上加盖了公章,退给了刘某。记账时才发现是空头支票,但觉得金额不大,也没放在心上,就把它放在一边。其实,何止是空头,刘某填写信汇凭证时故意在大写金额前面留出空,待将经办银行盖章的第一联信汇凭证拿回来后又在前面加上“肆万”二字,在小写金额前加上“4”字码,这样,一张千元小汇单就轻易变成了万元大汇款。第二天刘某便开车直奔烟草公司,轻而易举地将卷烟装上汽车。当烟草公司富有经验、警惕性高的会计再次查看信汇凭证时,看出了蛛丝马迹,立即求助开户行与汇款行联系,确认这笔汇款系伪造,迅速将还未返程的人和车扣留。后两地公安局经立案审查,真相大白,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分析与防范

本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银行会计的转账业务不坚持序时记账,而是批量记账。微机记账类似情况更多,由此造成账户空头不能及时发现,一旦出问题,银行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审查汇款凭证时只注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而不注意大写前面的空档和小写前面必须加人民币符号“¥”。(3)银行发现空头后,没能立即通知汇款单位,追回凭证。 防范此类风险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办理业务时必须坚持序时记账,不得批量记账,以及时发现账户空头,避免损失。一旦因疏忽发生账户空头后,应立即通知汇款单位,追回凭证。第二,审查汇款凭证时要注意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同时,要注意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 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又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要把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向客户广泛宣传,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签发空白支票丢失,拾主自填金额向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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