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05招标文件-江苏省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总集成服务 JSZC-G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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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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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 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9.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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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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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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