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剂 整理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中药药剂 整理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第一章 中药药剂学与中药剂型选择

第一节 概述

一、中药药剂学的含义与性质

1、中药药剂学的概念: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中药药剂的配制理论、生产技术、质量控制与合理应用等内容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技术科学。

统一性:传统和现代剂型理论结合如传统(丸、散、膏、丹);现(注射剂,粉针剂) 实践性:生产和临床联系,临床实践经验反馈到生产中,不断改进制剂。 综合性:多学科交叉,如中药,生物技术,机械工程,化学,分析等。 二、中药药剂学的任务:

1.基本任务研究如何根据临床用药和处方中药材的性质及生产、贮藏、运输、携带、服用等方面的要求,将中药制成适宜的剂型,以质优价廉的制剂满足医疗卫生保健的需要 2、具体任务:

三、中药药剂学的常用术语(剂型、制剂、中成药、新药等)。

1、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植物油脂和提取物系指从植、动物中制得的挥发油、油脂、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其中,提取物包括以水或醇为溶剂经提取制成的流浸膏、浸膏或干浸膏、含有一类或数类有效成分的有效部位和含量达到90%以上的单一有效成分。

2、药物:治疗,预防及诊断疾病的物质的总称。包括原料药+药品,一般分成合成药物和天然药物

3、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4、剂型:根据药物的性质、用药目的和给药途径,将原料药加工制成的适合于医疗或预防应用的形式。即药物各种应用形式的统称。散剂、颗粒剂、软膏剂、注射剂等的统称

5、制剂:根据药典或部颁标准或其他规定的处方,将原料药加工制成具有一定规格,可直接用于临床的药物制品。 6、成方制剂:以中药饮片为原料,中医药理论指导,药政部门批准处方和制法,大量生产,有特有名称并标明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规格的药品为成方制剂,习称中成药。

6、处方:医师对患者治病用药,或制备任何药剂的书面文件。包括,法定处方,医师处方,单方,验方,经方,古方等。

7、非处方药(OTC Over The Counter Drugs):指无需凭执业医生处方,消费者既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具有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便宜、使用方便等特点。可分为甲、乙两类,带有专有标识。中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

8、新药: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过的药品。已销售过的药品凡增加新的适应证、改变给药途径和改变剂型亦属新药范畴。

9、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保证生产优质药品的一套科学、合理、规范化的管理方法,还是制药企业改建、新建的主要依据。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的生产操作、生产管理、质量检查等多个环节均有明确规定和严密监控。

包括有国际性的、国家性的和行业性的三种类型。我国1988年颁布实施GMP制度。

第二节 中药药剂学的发展

一、中药药剂学发展的历史回顾 (一)历代主要中药剂型理论: 1.唐代以前

①商汤:伊尹首创汤剂,总结了《汤液经》—最早的方剂与制药技术专著。 ②战国:《黄帝内经》——第一部医药经典著作。

③秦、汉:《神农本草经》,张仲景撰写《伤寒论》、《金匮要略》。 ④晋:葛洪,《肘后备急方》。 ⑤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 2.唐代至明、清时期

①唐:孙思邈著《备急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王焘著《外台秘要》,《新修本草》——是我国也是世界最早的一部全国性药典。

②宋、元:宋·《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第一部中药制剂规范。

③明、清:明:朱木肃著《普济方》,李时珍著《本草纲目》,王肯堂著《证治准绳》、陈实功著《外科正宗》;

清:吴谦等著《医宗金鉴》,吴尚先著《理瀹骈文》,吴鞠通著《温病条辨》。 二、中药制剂新剂型新技术新辅料的研究应用现状 1.新剂型

2.新技术、新工艺

(1)浸提技术:超临界流体萃取法;超声波提取法;其他 (2)分离精制技术:膜分离技术;吸附澄清法;大孔吸附树脂 (3)制粒技术:流化喷雾制粒;喷雾干燥制粒;快速搅拌制粒 (4)包合技术 (5)固体分散技术 (6)质量控制检测技术

(7)中药制剂前处理综合工艺 3.新辅料

甘露醇、乳糖、微晶纤维素(MC)、微粉硅胶、羧甲基淀粉钠(CMS-Na)、预胶化淀粉、羟丙基淀粉、聚维酮(PVP)、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L-HPC)、羧甲基乙基纤维素、丙烯酸树脂、羧甲基纤维素钙(CMC-Ca)、羧甲基淀粉钠(CMS-Ma)、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邻苯二甲酸酯、二氧化钛、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海藻酸钠、泊洛沙姆(Poloxamer)、卡波沫(又称卡波普、卡波姆,Carbomer)、氮酮(又称月桂氮酮,A-zone)、聚乙烯醇(PVA)、聚乙烯吡咯烷酮(PVP)、β-环糊精(β-CD)、聚乙二醇(PEG)、邻苯二甲酸醋酸纤维素(CAP)等等。

第三节 中药剂型的分类

传统剂型:丸、散、膏、丹、酒、露、汤、饮、胶、茶、糕、锭、线、条、棒、钉、灸、熨、糊等;

现代剂型: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气雾剂、注射剂、软膏剂、栓剂、膜剂、海绵剂、糖浆剂、乳剂、滴(鼻、眼、耳、牙)剂、离子透入剂等 一、按物态分类(简单):

固体剂型(片剂、颗粒剂、丸剂、栓剂) 半固体(外用膏剂,糊剂) 液体(汤剂、酒剂、注射剂)

气体(气雾剂、吸入剂) 二、分散系统: 按药物(分散相)在溶剂(分散媒)中的分散特性。真溶液型药剂(芳香水剂、部分注射剂,甘油剂);胶体溶液型药剂(胶浆剂,涂膜剂);乳浊液(乳剂,静脉乳剂);混悬液(混悬剂、洗剂)

三、给药途径与方法:

经胃肠道(汤剂);经直肠(灌肠剂、栓剂);注射(静脉、肌内、皮下、皮内及穴位注射剂);呼吸道(吸入剂);皮肤(洗剂,涂膜剂,软膏剂、搽剂、膏药、橡胶膏剂、巴布剂、离子透入剂);粘膜给药(滴眼剂,口腔膜剂,含漱剂、滴鼻剂、舌下片剂(膜剂)、栓剂、吹入剂。) 四、按制法:

按主要制备工艺特点归类。可分为浸出制剂和灭菌制剂。归纳不全,少用

第四节 剂型选择原则

关于剂型的选择是药剂学的重点和难点,不仅要求对各剂型的特点有熟练的掌握,而且对药物的性质,和临床用药对象的特点也要有深入地了解。 一、根据疾病防治需要:

急症患者选用吸收快速的剂型,气雾剂(最快),注射剂,舌下剂,滴丸。 慢性病患者宜用丸剂,片剂,长效缓释剂等 皮肤病可用软膏剂、涂膜剂、洗剂、涂剂等。 腔道病变可选用栓剂、灌肠剂

不同给药途径的药物剂型,起效时间通常是:\

静脉注射>吸入给药>肌内注射>皮下注射>直肠或舌下给药>口服液体制剂>口服固体制剂>皮肤给药。1 C\ 二、根据药物的性质:

一般药物成分易为胃肠道破坏或不被吸收,对胃肠道有刺激性,或因肝脏首过作用已失效的药不适宜口服剂型;活性成分间易产生沉淀等配伍变化,含难溶或水中不稳定的药物一般不宜制成注射剂和口服液等剂型。如胰岛素在胃肠道破坏,不宜口服,可采用注射或经皮给药制剂;硝酸甘油肝脏首过效应显著,不宜口服,可含服或皮下给药。 阿司匹林、红霉素对胃有刺激,需包肠溶衣等。

三、符合五方便:便于服用、携带、生产、运输、贮藏。 四、根据方药不同剂型的生物有效性和生产条件要求

第五节 药品标准

一、药品标准基本知识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本身的理化与生物学性质、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也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等所做出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 二、药典

1)药典:①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质量规格、标准的法典。 ②由药典委员会编纂,政府颁布,有法律效力。

③收载内容:医疗必需,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常用药和制剂,

④规定:质量标准,制备要求,鉴别,杂质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

2)中国药典:

中国和世界最早药典:唐显庆四年(公元659年)《新修本草》(又称《唐本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53(单部+1957增补本)、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2010(分三部)共9版,。中药材和中药制剂在第一部收载。 《中国药典》分别由凡例、正文、附录和索引组成。 凡例:使用总说明,包括各种计量单位、符号、术语等的含义及其在使用时的有关规定。 正文:主要内容,药物和制剂。

附录:检验方法、制剂通则、药材炮制通则、对照品与对照药材及试药、试液、试纸等。

索引:设有中文、汉语拼音、拉丁名和拉丁学名索引,以便查阅。 3)外国药典:

《国际药典》(PharmacopoeiaInternationalisPh.Int)对各国无法律效力 《美国药典》(PharmacopoeiaoftheUnitedStatesU.S.P.) 《英国药典》(BritishPharmacopoeiaB.P.)

《日本药局方》(ThePharmacopoeiaofJapanJ.P.) 二、部(局)颁标准:

我国有《中国药典》和局(部)颁标准属于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取消了地方标准,2001年2月28日通过。 《太平惠民合剂局方》第一部官方颁布的制剂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卫生标准》等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药品标准。

第二章 药剂卫生

第一节 概述

一、药品卫生标准

《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 1、致病菌 (1)口服给药

A.口服给药制剂:每1g或1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B.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及动物类原药材粉的口服制剂(动物角、王浆、蜂蜜、阿胶等除外)每10g或10ml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C.含药材原粉的制剂以及含淡豆豉、六神曲的制剂,大肠菌群应每1g小于100个,每1ml小于10个。

(2)局部给药制剂每1g、1ml或10cm2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每1g、1ml或10cm2还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阴道及尿道给药制剂,每1g、1ml或10cm2不得检出梭菌、白色念珠菌。 2.细菌、霉菌、酵母菌 (1)口服给药

①不含中药原粉的固体制剂,每克含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菌落(菌落形成单位,cfu),1ml小于100cfu。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