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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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瑞海公司(13人)。

(1)于学伟,中共党员,瑞海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董社轩,中共党员,瑞海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3)只峰,群众,瑞海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4)尚庆森,群众,瑞海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5)曹海军,中共党员,瑞海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6)郭向滨,中共党员,瑞海公司安保部部长。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7)宋齐,群众,瑞海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9月2153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8)李亮,群众,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瑞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9)刘振国,中共党员,瑞海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10)田旺,群众,曾任瑞海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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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11)周志刚,群众,瑞海公司操作部业务员。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12)李雅翔,群众,瑞海公司出口装箱部副经理。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13)杨默,群众,曾任瑞海公司办公室主任。2015年9月21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2人)。 1.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5人)。

(14)郑庆跃,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15年9月10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15)李洪锋,中共党员,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9月10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16)郑树国,中共党员,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南疆安全监督站常务副站长。2015年9月10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17)刘伟,群众,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二部部长。2015年12月3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18)顾育农,中共党员,天津港公安局局长。2015年12月3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3人)。

(19)张丽丽,天津市委委员,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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