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构形学讲座(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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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平面结构的字,其构意的体现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把多个意义信息集在一起来表示总的字义:“暴”的意义是“曝晒”,用日、出、双手和米集中了曝晒的信息,“俞”字的本义是把木头凿空做成船,以△(集)、舟、ㄍ(水的变体)组合来表示此义。这些字都已不是实际物象的组合,它们是通过构件本身所带有的意义信息或声音信息来体现构意的。另一种是图画式的组合:小篆的“舂”就是用两手持杵在臼里舂米的极富动感的画面来传达“舂”这个动词的意义的。

不论是集合信息还是组成图画,平面结构的字都是三个以上的构件一次性组合,分不出层次来。

汉字的大量组合是层次组合,全字是由形素或构件分作若干层次逐步累加上去而构成的。以“溢”、“历”(“历”的繁体字)、“缴”、“灏”四字为例:

禾 水(横置) 秝

益  厤 禾 溢 皿 歷 厂 氵 止

糸 氵 日 缴 白 灏 景 敫 方 颢 京 放 页 攵

这四个字都是由形素逐次累加而成的。这种层次结构的汉字,其构意是通过直接构件来体现的,其它构件不直接对全字的构意起作用,只是因为逐级生成全字而对全字的构意间接地起作用:

“溢”是形声合成,“氵”表义,“益”示音。“益”的构件“水(横放)”和“皿”不对“溢”直接起构意作用,但没有这个层次,“溢”字就得不到声符。但“益”和“溢”的关系比一般的形声合成字要复杂一点。“益”中横着放置的“水”,表示水从器皿中漫出来。本来是为“满溢”义造的字,引申而有“利益”的意义,后来“利益”义成为“益”的常用义,于是再加“水”旁表示“满溢”义,原来的“益”便转化为声符了。

“歷”由两个“禾”作为组合的起点,生成“秝(li)”,当“匀称”讲。“秝”与表示山岩的“厂”组合为“厤(li)”,保持了“秝”的读音,同时产生了“经历”的意思。后来为了使“经历”之义表现得更为明确,又加上了表示脚的“止”,使构意完善。

“缴”先由表“驱使”义的义符“攵”加声符“方”组成“放”,保持了“方”的读音,同时产生“驱逐”义;“放”和“白”组成会意字“敫”,产生新的读音“jiao”,“敫”又以声符的身份和义符“糸”组成“缴”,既保持了“敫”的读音,又产生了新的意义“生丝缕”。

“灏”的层次组合也同样具有启发性,它由“日”和“京”先组成“景”,在“景”字里“京”是声符,但在下一个层次里,“景”与“页”组合读hao 了,“京”的声符的功能便在这个层次上消失,而在下一个层次与“氵”组合时,“颢”承担了声符的功能。

由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层次组合中,形素的功能只在自己加入的层次里起作用,每一个层次都生成一些功能,也可能消失一些功能。整个字的构意则是通过直接构件来体现的,而直接构件的功能又是通过下层构件逐级生成的。

有一些字,属于平面组合和层次组合综合构成。,如《说文》小篆的“冠”字,“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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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氵”的“瀑”字,即属于这一类型。

冠 元 又

层次结构是以逐级生成的方式来体现构意的,这种结构富有概括性,可以把基础元素减到最少程度,又可以把字与字的构形关系在各个层次上有序地体现出来,所以是一种系统成熟后的结构方式。平面结构则是一种富有个性化的结构方式,是图形式的古文字构形的遗存。我们可以根据层次结构所占比例的多少衡量一个汉字构形系统的严密程度。例如,甲骨文的层次结构大约只占20-30%,而《说文》小篆的层次结构则占到90%以上,这可以说明,小篆构形系统的严密性,大大高于甲骨文。

正因为平面结构与层次结构在构意的体现上,前者是一次性集合式的,后者是两两生成式的,所以在分析汉字的形体结构时,正确区分这两种结构类型,才能准确分析造字的理据,也才能保证构件的拆分不出错误。

依照汉字结构的客观类型和组合程序来拆分汉字,我们称作有理据拆分(简称有理拆分),这种拆分不但保证拆分的最后结果是合理的,而且保证每一个过度构件都是合理的。例如前面所举的“缴”字,如果拆分到第二步时不是拆出“白”和“放”,而是先把“反文”拆出来,就会出现一个“白”加“方”的过度构件,这个构件在汉字族谱中是没有的,因此是不合理的。又如,在拆分“徒”字时,应当先拆出“土”和“辵”,再把“辵”拆成“彳”和“止”(变体),如果先拆成“彳”和“走”,就把一个形声字变成会意字了,当然是错误的。检验拆分是否正确首先要根据构意的体现是否符合客观,其次要检验每一个过度构件是否属于汉字族谱中可能出现的形体。

第六讲 构件在组构中的功能

构件在构字时都体现一定的构意,构件所承担的构意类别,称为这个构件的结构功能。构件在构字时以其功能的类型命名。汉字构件的结构功能有以下四类:

1、表形功能

构件用与物象相似的形体来体现构意,我们就说构件具有表形功能。例如,甲骨文的“天”字(例A)中表示人又突出头部的构件,“福”字(例B)中表示仓廩丰满的构件,“祝”字中表示人张口向上的构件(例C);小篆“果”字中表示水果的构件(例D),“亦”字中表示正面人形的构件(例E);“齿”字(例F)中表示牙齿的构件,“番”字(例G)中表示兽爪印的构件等,承担的都是表形功能。

例A 癊 (天) 例B 癧 (福) 例C 皉 (祝) 例D 果 (果) 例E 亦 (亦) 例F 齿 (齿) 例G 番 (番) 2、表义功能

构件以它在独用时所记录的词的词义来体现构意,这就是构件的表义功能。“打”字中的构件“扌”表示“打击”是一种用手去施行的行为动作,“海”字中的构件“氵”表示“海”的意义和“水”有关;“梅”字中的构件“木”说明“梅”是一种木本植物;“说”字中的“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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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表示“说”是言语行为;“森”字中的三个“木”,表示“森”是众多树木的聚集。上述构件承担的都是表义功能。

表义构件与表形构件的区别在于: 首先,总的说,表义构件给构意提供的作用是概括的语义,而表形构件给构意提供的是与事物相关的具体形象。

有些表形构件是成字构件,本身已具有和物象相关的意义,这时,区分表形与表义要从结构特点来考虑。凡用表形构件构成的合体字,它们在整个字的结构中的位置和置向都是与物象一致的,因而是不能随意更动的,可观察以下甲骨文的字形:

例A 沫 例B洗 例C 浴 例D 益 例 E盡盡

以上 “沫”、“洗”、“浴”、“益”、“盡”等字,都是与器皿有关的,其中都有表形构件“皿”。前面已经说过,为了描写出人在器皿中洗脸(沫)、洗脚(洗)、洗澡(浴)的情境,在组字时,器皿一定放在下面,被洗的手脚放在器皿中,而用手洗脸的人则放在器皿的边上,脸又要放在器皿的侧上方。甲骨文的“益”是“满溢”的本字,用水从器皿中溢出为构意,水一定在器皿里面。“盡”则是用以手持棒拨灰表示火余和灰烬之意,手在侧上方,棒在器皿内,这样组合完全体现了事物的本来情境,是实际物象的反映,所以这些字中的构件承担的都是表形功能。表义构件给字带来的是概括的语义,它的组合位置不象表形构件那样个性化,如果是音义合成字,一般都放在左边或下面。比较甲骨文的“祝”和小篆的“祝”即可看出:

皅 皉 皊 皌 —— 祝

甲骨文“祝”,画的是一个人张着口向着木主祝祷。“示”是木主的形象,放在祝祷者的前方或上方,应是表形构件;但在小篆中“示”已失去了象物性,只提供“祝”与祭祀(示)、祝祷(口)有关的意义信息,它受 “福”、“祀”、“祠”、“祷”等音义合成字的影响,固定地放在字的左边,因此已成为表义构件。

再如,同样是小篆的形素“田”,在“蠹(音jiang)”和“蟋(界)”两个字里,都已经成字。但在“蠹”字里,它具有四四方方田亩的象物性,而且两块田放在三横线之间,显然是反映疆界的实际状况,“田”在这里是表形构件。“蟋”中的“田”只表示“田地”的语义,依常例放在示音的“介”字左面,显然是表义构件。

一般说来,表形构件只在古文字阶段存在,这些构件发展到今文字阶段,绝大部分义化,成为表义构件,如古文字的“皿”、“日”等即属此类;另一部分没有成字,也就是没有义化。如小篆的“果”、“番”、“胃”等字中的“田”,象征实心的圆形物,“谷”、“向”、“豆”、“员”、“回”、“束”等字中的“口”,象征出口、空心的圆形物和圆圈。这些非字构件与某些成字构件同形,属于今文字中表形构件的遗存,这些构件也可以称作象征构件,属于表形构件的附类*。

3、示音功能

构件在构字时体现示音的构意,我们就说它具有示音功能。例如“榆”、“松”、“桐”、“梨”、“桃”、“枫”是表示不同树名的字,“俞”、“公”、“同”、“利”、“兆”、“风”这些构件分别与全字的读音相近或相同,承担的是示音功能。通过这些示音构件,可以将“榆”、“松”、“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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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陈淑梅《汉代碑刻隶书构形系统研究》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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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桃”、“枫”所对应的树名提示出来,并与其它树名区别开来。

为什么我们不把声符的功能称作“表(标)音功能”而称“示音功能”?这是因为,汉字的声符从本质上不是用来标音,没有指读字音的功能。由于方言的差异,构字所采用的声符不论在哪个地区,都不可能每个字与所构字绝对同音,大部分只能近似。由于语音的演变,声符与所构汉字之间的声音联系有的已经距离很远,大部分也只能近似。汉字的声符要起的作用只是在义符表示的意义类别范围内,区别出文字表示的个体事物。例如,在表示女性的“女”旁诸字中,用“马”、“且”、“未”、“古”、“夷”、“审”等声符,区别出“妈”、“姐”、“妹”、“姑”、“姨”、“婶”等与女有关的字,然后按照语言的实际读音来读这些字。正因为声符如果不与语词结合无法确定准确的字音,所以,如果没有把握某个词语,光凭声符,任何人都不敢贸然读出这个字的声音。正是因为声符对字音仅有提示作用,不需要准确标音,汉字才具有超方言的特点。

在具有示音功能的构件中,有一部分还同时可以提示词源意义,也就是具有示源功能。这是由于一部分形声字属于源字的分化字:

(1) 广义分化:源字具有广义,加义符分化出其中某一类范围较狭小的意义。例如: “正”分化出“政” “北”分化出“背” “勾”分化出“钩” “申”分化出“绅” “古”分化出“诂” ??等

(2) 引义分化:原来属于一个字的不同义项,加义符将其中的一项分化出来。例如: “心”分化出“芯” “坐”分化出“座”

“齐”分化出“剂” “元”分化出“冠” “弓”分化出“躬” “责”分化出“债” ??等

这种由源字加义符后转化成声符的分化字,声符正是它的源字,自然具有示源功能。但提示意义来源只是一部分示音构件附带的功能,不能单独存在,而且不是所有示音构件都有示源功能,所以不单分一类。

4、标示功能

构件不独立存在,而是附加在另一个构件上,起区别和指事作用,即具有标示功能。承担标示功能的构件一般为非字构件。标示功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只有区别作用的标示构件。例如:

甲骨文的 (少)与 (小)区别,所加的点具有标示功能 甲骨文的 (旬)与 (云)区别,所加的斜道具有标示功能 甲骨文的 (尤)与 (又)区别,所加的斜道具有标示功能 甲骨文的 (人)与 (千)区别,所加的短横具有标示功能 甲骨文的 (百)与 (白)区别,所加的折具有标示功能 小篆的卒(卒)与衣(衣)区别,所加的斜道具有标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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