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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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监管,规范市场

城中村改造的居(村)民回迁用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前不得上市交易;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开发的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上市销售。市房管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房屋的监管力度,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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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挥意见

城指办发【2008】25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城中村改造,特别是回迁房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结合当前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切实维护城中村居民切身利益,科学合理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切实转变审批观念,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建立和完善“绿色审批”通道,促进已拆城中村尽快实施建设,尽早让城市建设大变样成果惠及城中村居民,确保城中村改造稳定、健康、顺利推进。

二、合理确定安置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8】5号)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按原居住面积1:1置换,各村可根据本村集体经济实力、村民居住条件和安置用地酌情调整,但户均安置面积一般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三、切实加快审批进度

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不得互设前置条件。除土地手续外,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办结时间统一规定为7天(含节假休息日)。需要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不得要求被审批城中村在审批部门之间穿梭跑办。

(一)需要审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手续由各村写出书面申请报送到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

(二)由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段(前期审批和开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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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的模式,在收到各村要求审批诉求的当天向涉及到的个审批部门发送《城中村改造项目限时审批通知单》,明确审批内容和时限要求。

(三)各审批部门收到《城中村改造项目限时审批通知单》后,应及时主动与城中村组织联系,索要和帮助整理有关资料,需要组织有关有资质单位编写有关报告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并组织论证和出具审批意见后,在规定审批时限内送达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期间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垫付,年底前汇总报经市政府审核后统一结算并拨付有关部门。

土地出让办结时限按国家规定时限累加计算(可以并行办理的并行办理),出让办法原则上采取整体出让,即将规划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一并公开出让(需要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一并上报审批),由市规划局根据审批的总体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出让条件,要把村民回迁楼和用于村集体经济的商业作为前置条件,同时要在法定的最短时间内履行完各种手续并开标。

四、加大督导力度

在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城中村改造审批督导组,组长由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吕军同志兼任,负责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台帐,督促各审批部门限时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审批任务的部门要责成其写出书面报告,并由部门一把手签字后报市城中村改造审批督导组,督导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个别因工作拖拉、责任心不强而不能及时审批的要酌情给予公开通报和媒体曝光,并由监察部门立案实行效能监察。

五、建立周例会调度制度

市政府每周定期对城中村改造,特别是回迁房建设审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区要在每周五上午将辖区各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报送到市大变样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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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办公室,市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例会协调解决。同时调度各有管部门审批手续办结情况。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村庄 改造 意见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8月

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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