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操作手册-法制汇总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金税三期操作手册-法制汇总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5. 点击【关联流程】,启动“文书送达回证”子流程,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子流程启动成功;

6. 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选择要送达的文书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7. 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选择“送达方式”、“送达人”和“送达日期”,填写“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点击【销号】,销号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结束该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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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理人员在“在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9. 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双击“一般处罚决定处理-一般处罚决定处理执行”,系统提示“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未缴纳罚款,是否需要启动强制执行?”点击【确定】,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后则启动强制执行登记流程,点击【取消】则不启动该流程,录入该页面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给予一般程序处罚决定的流程到此结束。

1.5.3 注意事项

1.如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进行文书送达销号,那么《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无法制作;

2.制作《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时,当录入《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纳税人识别号”时,系统自动提示该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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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入库罚款金额”是否与该纳税人识别号对应的处罚决定书的“应缴款金额”相等,如果“入库罚款金额”为零或小于处罚决定书的“应缴款金额”,则不能启动。

3.一般程序处罚完成后可能触发强制执行等关联流程。

4.处罚金额大于2000元的一般程序处罚处理,需要由区局法规科发起,推动至税务所管理员启动,同时多加了区局法规科、局长审批两个流程。

1.6 停供收缴发票

停供收缴发票,完成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的处理。

1.6.1 业务流程

分为停供收缴发票和解除停供收缴发票两个流程。

1.6.2 操作步骤

一、停供收缴发票

1.办理人员完成该税收违法行为的登记之后,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界面的多事件单元树中选择“停供收缴发票”,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启动停供收缴发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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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人员在“收缴停供发票发售决定书”界面,根据实际需要录入是否需要收缴空白发票,点击【保存】,保存成功;

3.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将任务推送到“停供收缴发票审批”环节;

4.办理人员在待办任务中打开“停供收缴发票审批”,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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