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合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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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以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经验一再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中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须坚持按国际通用条款管理项目,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管理项目,以强化合同管理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灵魂。项目管理要贯彻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为手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合同内容的反映必须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中国已经有了自己的“FIDIC合同条款”——中国水利水电工程“FIDIC合同条款”,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0年2月23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合同订立,应严格遵循上述合同条件的内容和 条目,这是搞好合同管理的基础。

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 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合同管理的主体-监理工程师,法治倚重法治监督。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倚重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均为平等主体,第三方(监理方)介入,有利于维持其关系的平衡,把监理工程师置于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从而使项目业主有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商务和社会活动上。监理工程师职责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于事实按照合同自行做出决定,不偏袒合同任何一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主要通过信息管理有关规范予以保证。简单的说,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合同管理有关信息的合同意义和合同效力起决定性作用。在中国的建设项目中,监理工程师关系建设项目一整套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关系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有的项目业主一方面支付监理费,另一方面又不倚重监理工程师,固然有不明智的因素,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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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程师能力不强,满足不了其要求也是重要原因。所以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抓住监理,提高监理素质,激励监理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合同管理的的焦点——合同索赔,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黄委主任李国英指出:“必须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的消灭违约行为。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甲乙维护,监理主导,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几点: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应理解项目合同,活用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积极适用有关法律规范和约定,应善于运用《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违约救济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不宜知识泛泛地说“根据合同”应该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早就没人可以接受,国内可以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少;一定要引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款,明确指出与问题相关的条款号,并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同事引用几个条款,进行相互间的交叉论证(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论证,以致表 面上看显得繁琐,应该是项目合同管理真正出现的标志)。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通过对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得出结论: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中主导作用;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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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特别是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告诉人们:工程建设管理的关键是项目管理,而项目管理的关键又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举足轻重,作用十分突出。实现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既是实现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的有效保证,也是依法促进合同各方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保持良好协作关系,减少纠纷,维护签约各方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的必要手段。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的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手段,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增强合同的索赔意识。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他们还比较陌生。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 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逐步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习和研究国外国内承包企业的先进经验。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建议处对工程规模较大、单价较低的项目设合同管理副经理,对较小的工程设专职合同管理员,对待大型工程还可以外聘合同管理专家或咨询工程师。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的提高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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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执和赔偿问题,更有利于我处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 高。

重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和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 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

全面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合同管理有一套国际通行的做法和程序,目前可以从研究FIDIC合同条件、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三方面入手,对国际惯例进行系 统剖析。

培养合同管理和索赔专家。合同管理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提高我们的项目效益,就必须有一批掌握合同管理和索赔技能的专家。当然我们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量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都应具备一定的合同和合同管理知识,否则将很难胜任自己的工 作。

第二章 工程合同文件体系的构成

2.1.合同文件的构成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包含下列内容:

1、合同条款,一般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和第二部分——专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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