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霸《法理学原理》授课体系总结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政法学霸《法理学原理》授课体系总结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法规范论体系

概念替换 哈特【规则理论】 引入“实践理由”概念 【导言】①为什么讲完哈特的“规则理论”要转变到“理由”?仅是概念替换; ②理由的类型:理论理由:围绕信念展开;实践理由:围绕行动展开 理由是什么:什么需要理由,什么不需要理由(习惯、情感、喜好)→理由和合理性密切相关 理由的作用是什么:⑴说明:explanation(不含价值),interpretation解释(含价值);⑵证明(辩护):justification(Eg:为什么做,我爸教的——理论理由中的“说明” Ps:行动是否一定需要理由?→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Eg:国家主席、法官的行动需要理由 理由的普遍化能力:理由有一类还是两类,取决于“说明”能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理由?Eg:不说原因的请假为什么不是理由?→ “理由”需要具备普遍化的能力:⑴第一人称:可普遍化;⑵第三人称不可普遍化:Eg:你怎么能跟他比!(Eg:一般老师允许拿菜刀的学生请假,但耍大刀的老师并不会允许拿菜刀的学生请假)→只有辩护性理由(规范性理由)才具有普遍化的能力,所以只有辩护性理由才是真正的理由→ Ps:审慎理由(结果意义上的理由)和说明理由更类似(奥斯丁的理论更接近审慎理由) 实践理由 如何实现辩护的功能?被辩护的东西通常具备道德上的“好”(价值问题)→ “好”的理论如何与法律实证主义并行?→ 先看理由的特点:①通常遇到多个理由;②相互之间可能矛盾;③需要衡量 (Eg:“生病是请假的理由”—“考试是不得请假的理由”)( Eg:大例子略:吸烟) “好”的理论存在的问题:道德上的好未必能成为辩护的理由,还要看它的分量→ “好”的理论的缺点:①自行权衡是可错的(Eg:一般人以为女法学家不吸烟,但是开会时发现女法学家也吸烟)(Eg:老太太拉肚子脑血栓,她自己却以为吃西瓜吃坏肚子了)②权衡对了还存在什么问题——成本过高;③表面最佳选择,但是合在一起却造成最坏的效果,导致社会合作的困难(Eg:“囚徒困境”) 不让权衡的结果:不是因为分量重也不是因为正确而遵守,而是因为这种理由的性质 引入了实践理由的类型——“一阶理由和二阶理由”这两个概念:①一阶理由:权衡分量;②二阶理由:位阶不同,排斥分量

【导言】:奥斯丁无法说明法律的多样性,无证明“义务”;→哈特的批评可以总结为:法律的规范性需主张正当性,哈特用“规则”这个概念,我们现在用“实践理由”这个概念来阐明;→接下来我们引入了实践理由的类型——“一阶理由和二阶理由”这两个概念 一阶理由:最常见的是一阶理由是道德理由,Eg:不得说谎,医生特定情况下的善意谎言→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选择,选择分量最重的理由;→所有人都如此行事,会导致社会困境→高度没有公信力的社会,成本过高→ 【总结】:一阶理由的缺陷:可错、成本高和社会合作困境 二阶理由(为了弥补一阶理由的缺陷,产生了二阶理由):二阶理由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分量重,而是因为性质;排除自行权衡,性质凌驾于一阶理由之上(Eg:教师变校长,不是因为能力变了,而是性质变了)→ 实践理由的类型: 二阶理由的类型:具备正当化能力的命令和规则→多个道德理由冲突时,首先确定一个条件(Eg:一般人不得说谎,但是医生特定情形可以说谎)→其次固化理由出现的条件:①通过“具备正当化能力的命令”固化理由出现的条件;②通过“规则”固化理由出现的条件→原则、规则与理由的关系:①一阶理由?原则:最佳化程度;②二阶理由?规则(满足不满足,是一个确定性问题) 一阶理由和二阶理由 二阶理由的难题:二阶理由从何而来?→【拉兹的三大命题】 ①第一种说法:二阶理由来自于一阶理由,如果不是,则其行动不符合道德——依赖命题; ②第二种说法:二阶理由的存在不需要权衡——断然性命题; ③第三种说法:为了弥补一阶理由的缺陷,按照二阶理由行事,能够更好地提高理由指引——标准正当化命题 正当权威:①符合道德;②不需权衡;③更好地实现理性化要求(行动理由) 分析例子:①考零分邻居不能惩罚(缺乏正当权威);②父母要求孩子三点才能睡觉(违反一阶理由——健康成长);③父母要求孩子三点才能睡觉,孩子说不行要睡觉(孩子权衡了)→ 问题:正当权威做出的权威指令是一个事实问题还是价值问题?→事实判断导致的,权威说啥就是啥,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价值问题 →三大命题仍然是对事实的认定,认同社会事实命题,属于实证主义法学派

解释(interpretation):当我们看到事实,我们往往会把价值的问题贯穿进去→价值和事实之间相互支持→使我们明确事实和价值的意义 (Eg:德沃金的例子——礼仪:拜佛行礼不一样,“行为”展现或表达一定的“价值”)→ 实践:我们往往将其分为事实部分和价值部分,但其实二者彼此是分不开的(Eg:信仰宗教者和非信仰者对拜佛行礼背后价值的理解是不一样)→ 实践的旁观者和内在于实践的行为人想法是不一样的(价值),而且这种实践是可延续的 事实导致价值改变,而价值的改变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事实的变化,二者相互促进,不断向前→ 导致的结果是实践的旁观者可以区分事实和价值,但是内在于实践的行为人则无法区分(Eg:教堂的富丽和简朴)→ 价值和事实之间相互依赖,脱离了价值就无法说明事实的重要性,脱离了事实就无法说明价值(Eg:清晰性和美感谁重要必须针对文章,一个人拿出小说,另一个人拿出论文,旁观者认为你们谈论的根本不是同一个东西)→ 事实不一样,我们所称的价值可能是假的→ 事实和价值之间相互限制,如果没有价值,事实的重要性无法呈现;事实导致我们在事实上的价值分歧是真正的不是虚假的(Eg:睡觉的例子中,父母说是一个事实;有意于身心健康是一个价值——事实和价值双重作用的结果) 德沃金对实证主义的批判 德沃金的理论和实证主义共享的理论点是“事实”,和自然法共享的理论点是“价值”,将事实和价值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待→(Eg:观其行听其言,是一个事实问题;认为这个人比较真诚,是一个价值评价) 法律实践最主要的事实是案件裁判,案件裁判的背后必定伴随着社会的公共道德要求(政治道德)→ 并非任意的政治道德都应当贯穿在法律实践中,必须找到具备制度支持的政治道德(过去呈现过)(Eg:种族主义不是中国法律实践中的价值)→ 原则一贯性: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被制度支持的政治道德可能是多个,那个政治道德才是最重要的呢?→ 找寻以最佳方式呈现事实的价值——原则一贯性(有实质价值贯穿的一贯性)→(Eg:药家鑫和李昌奎案件,重视原则一贯性)原则一贯性看起来空洞,但实际上是重要的→ 棋盘(键盘)式的法律:随意排列,排除了原则一贯性(Eg:药家鑫不应判死刑,却判了死刑,那么原则一贯性就丧失了,之后的李昌奎案件就出现问题)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