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合同编号:

地灾评估合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

文件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资 质 等 级:甲 级 签 订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量,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 地灾评估合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评估范围及内容:

1.1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394号国务院令)、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达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要求。

1.2拟建场地用地面积约 亩( ㎡),评估区范围扩展至一级分水领地段。

1.3对评估区分布地质灾害(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的类型、分布、规模以及对拟建工程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现状评估。

1.4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性。

1.5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对策。

1.6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及相关的地质灾害资质证明文件。 1.6向甲方提供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成果资料一式陆份及电子文档,若甲方加印报告,费用另行收取。 2、工作量:

对拟建场区及延伸至周边一级分水岭地带范围内野外实地进行地质灾

1

害综合调查及水文地质调查,并进行剖面线测量。 3、工期

合同工期30天(以甲方通知开展工作日算工期),乙方于 年 月 日提交最终成果报告书一式陆份。 4、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取费及费用支付办法

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费用按国土资源部有关取费文件规定,实行评估费用包干制,即陆万捌仟元整(¥:60000.00元)。评估费用已包含纳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金,并开具正式发票。

4.2支付方式: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在乙方进场两天内支付评估总费用50%作为预付款,即叁万元整(¥:30000.00元),评估报告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

5. 技术成果验收

5.1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应达有关专家评审通过的要求,以满足甲方用地预审、规划设计的要求。

5.2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在通过有关专家地质灾害评估审定之前如需补充工作完善资料的,乙方须继续开展工作,直到满足审定要求。

5.3乙方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乙方直接提交给甲方。

6. 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项目资料文件及建设内容,建设用地

地理位置示意图、规划图、项目建议书等资料。

6.2 评估调查工作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6.3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评估费用。

2

6.4 乙方应对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质量负责。

6.5乙方应对甲方提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问题作出解释。(包括书面和会议形式)。

7. 违约责任

7.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评估成果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时,若乙方已开展评估工作并产生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开展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评估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甲方应扣除评估费的千分之一。

8. 其它

8.1本合同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2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乙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3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帐 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帐 号: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4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