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2014-2015学期基本奖学金细则(2)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2014-2015学期基本奖学金细则(2)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能源与电气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

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我院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创新热情,形成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根据研究生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等级 特等 一等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等级 一等 二等 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学习成绩: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此项分值所占百分比。由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确认。

2.科研成果:主要是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科研奖励、竞赛获奖等,由个人申报,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定。

3.综合表现:主要是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工作表现等方面,由个人申报,班级初评,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定。

4.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表现和科研能力及潜力情况等进行评价、赋分。

发放标准(元/月) 800 600 发放标准(元/月) 2000 1200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导

师评价等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相关支撑材料应为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0日取得的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上一年度基本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使用过的成果本年度不再使用。

2014-201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指标分值标准

基本奖学金评价体系分值设定(满分100) 年级 研究生类别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2011级 2012级 博士生 博士生 —— —— —— 40 50 60 60 60 20 10 综合表现 20 20 20 20 20 导师评价 20 20 20 20 20 2012级 学术型硕士生 2013级 博士生 2013级 学术型硕士生

三、 评奖细则

能源与电气学院2014级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在河海研?2012?43号的标准下进行量化评选,见附件量化细则。

四、 组织机构

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和初评工作,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袁 越 魏 萍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晓群 卫志农马宏忠王 冰王宏华汤鸣鸿

许 昌李龙李志华吴 峰宋雅松周大庆 周 军赵晋泉曹东莉潘文霞 秘书:曹东莉(兼) 宋雅松 (兼)

五、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导师评价: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 3.班级奖学金评定审核小组审核; 4.院(系)审核;

5.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量化指标形成考核意见,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6.结果公示:院(系)将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院(系)或研究生院提起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

1.需缴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只有在缴清培养费并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2.“助管计划”研究生、参加用人单位考核,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学金等级。

3.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奖学金,并按标准缴纳下一学年培养费:

(1)逾期不申请者;

(2)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者。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若本学年获一等(博士特等)奖学金,则可申请免缴本学年培养费,研究生院汇总后由学校统一评审,择优认定。

附件1:

能源与电气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科研成果考评赋分标准

(适用于2012级硕士生、2012级博士生、2011级博士生) 类别 基本分 赋分内容 30 分 条件 按照导师要求认真开展科研学习、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等工作的研究生均可获得 SCI检索论文 发 表 论 文 EI检索期刊论文 EI检索会议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科技核心期刊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且研究生影响因子≤1 12分 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1<影响因子<2 15分 2.SCI检索论文已刊出,必须提供检索报告。 3.不能提供检索报告的,经评定小组评定:录用的文章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60%加分,正2≤影响因子 18分 式发表的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80%加分。 6分 3分 3分 1.5分 授权 10分 科研成果 国家发明专利 专 利 实用新型专利 受理 1分 授权 2分 一等奖 7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优秀奖1分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优秀奖 1分 0.8分 科 技 类 竞 全国性竞赛 省部级竞赛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2.EI检索期刊论文录用文章按照相应等级60%加分;EI检索会议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无检索报告一律不加分。 3.见刊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道、封面、目录、文章首页。 4.其他论文一律不参评;其他未见刊的论文如无特殊说明,一律不加分。 1.专利授权需附授权书,以有授权专利号为认定标准,否则视为无效; 2.发明专利受理需附受理证明; 3.本人排序需位列前三,且如排序为第二、三,则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4.每个专利成果仅为一个同学使用。 5.专利申请人必须为河海大学。 6.博士实用新型专利不予加分,硕士实用新型专利受理不加分,授权成果加分最多2个。 1.必须有证书,证书需列出获奖者姓名,如有单位署名应为河海大学; 2.参加挑战杯(大挑)获奖,依据获奖层级,由奖助金评定工作组酌情给予更高赋分奖励。 3.其他未列出情况参照以上标准,由奖助金评定工作组酌情赋分。 4.参与省部级、国家级比赛并提交作品加分项应提供相关证明,由奖学金审核小组审核,予以公示确定无误后方可加分。 赛 参与省部级、国家级比赛并提交作品 说明:该项考评标准适用于我院2012级硕士生、2012级博士生、2011级博士生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