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协议书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东山县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协议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东山县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协议书

(单位) (学校少年宫)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每年为未成年人办实事项目的工作,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完成未成年人“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中的助力作用,不断提升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现就双方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应遵循自愿原则和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文明创建中包括文化、教育、人才、信息、阵地等各方面资源的优势,促进双方在结对共建的互动中共同协调发展。

第二条: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双方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结对共建的工作机制,确定结对共建的内容和形式,制订共建规划、计划,落实共建措施,在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至少一项结对共建重点和实事,不定期开展各种结对共建活动。如开展以下共建活动:经费扶持:文明单位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向所帮扶的“学校少年宫”提供经费支持。物资支持:文明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向所帮扶的“学校少年宫”提供部分文化、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实验器材等(凡文明单位捐赠或出资添置的活动器材,学

1

校要在器材上粘贴、喷绘“XXXX(单位)捐赠”字样)。人才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本单位人才技术优势,积极选拔单位具有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的志愿者,定期前往结对共建的“学校少年宫”担任义务辅导员工作。

第三条: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要在县文明办、教育局的组织协调下,由文明单位领导班子和学校少年宫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实施,制定共建机制。

第四条:文明单位和学校少年宫结对共建要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不断创新活动内容,扩大共建内涵,整体推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结对文明单位(盖章) 结对学校少年宫(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2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