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030105-030124民商经济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2013 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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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号:030106

一、学科、专业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学科主要依托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以及诉讼法学研究院的教学科研团队,它拥有一支学缘结构多元、学科方向齐全、梯队健全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在国内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享有盛誉。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研究领域既包括诉讼程序,同时也包括仲裁及其他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具有重要意义的民事执行法学。

二、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和系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能够胜任高层次教学、立法和司法等工作的骨干力量。

三、研究方向

1.民事诉讼法学。该方向主要研究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管辖、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证据、调解、审判程序等。

2.仲裁法学。该方向主要研究以仲裁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3.民事执行法学。该方向主要着眼于民事执行程序的研究。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1.基准学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年。课程学习应在一年或一年半内完成。

2.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并撰写完成学位论文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一年离校;提前离校学生的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应届生可延长至五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六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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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5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19学分,总学分不少于27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7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第一外语 方法论

36课时 2学分

72课时 4学分 18课时 1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8学分):

集体指导课(由博士点共同开设) 72课时 4学分 导师指导课(由导师开设): 72课时 4学分 (三)补修课(计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历考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导师意见补修2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基础课程。

(四)其他教学环节 1.读书报告(计2学分)

导师在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应对博士研究生提出读书要求,并组织博士生在本学科范围内作读书报告4次。

2.科研论文(2学分)

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3.社会实践(36课时)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共36学时。有导师根据博士生培养计划组织实施。4.前沿讲座(计2学分)

为促使博士生了解与掌握学科前沿的发展状态,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限内听学术前沿讲座不少于6次,由导师负责考查。

六、培养方式

1.实行博士生导师个人负责与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吸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与副教授参加,适当聘请实际工作部门中有较高理论造诣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协助指导。

2.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以课程教学为辅。博士研究生应认真研读本学科的经典著作,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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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课程的教学一般采用研讨的方式,围绕本专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由博士研究生准备主题发言,并就有关问题展开讨论和交流。

4.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分析与研究问题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定期到实际部门调查研究,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和问题。

七、质量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养成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内做出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3.博士研究生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外民事诉讼法学的最新进展,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从事学术研究。

八、考核方式

1.学位课考试采取笔试或口试的方式,口试由至少三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考试小组进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补考,不授予学位。

2.博士研究生应当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和学期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3.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半或者二年时,应当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五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1.博士研究生须通过中期考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

2.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在本专业范围之内。选题力求新颖,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3.在论文选题、论文提纲和论文完成初稿阶段,博士研究生应主动征求导师的意见,导师应给予精心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学位论文应有开题报告,须经专门组织进行论证、研究通过。

4.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要求规范,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5.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认真修改并同意后方能定稿打印,质量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申请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2.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严肃、认真组织和进行答辩,并对申请人做出公正的评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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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位的授予按照国家和本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主要参考文献

(一)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执行法学方向

1.杨学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陈刚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3.陈桂明著:《民事诉讼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陈桂明著:《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5.陈桂明著:《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民事诉讼程序之优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6.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8.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变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10.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2.刘家兴:《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13.邱联恭:《程序制度机能论》,三民书局(台北)1996年版。 14.李浩:《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5.常怡:《民事诉讼法比较》,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7.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3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8.范愉:《司法制度概论》,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0.黄长营:《中美审判效率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21.李浩:《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2.廖中洪:《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3.齐奇:《使用民事简易程序探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4、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谭世贵:《司法独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6.田平安总主编:《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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