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猛秋)招标公司已审(3[1].23定稿)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资格预审文件(猛秋)招标公司已审(3[1].23定稿)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章程,以备审查。投标单位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企业章程,未提供者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9.5.5 资格预审保证金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打出。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未提供者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所有证照的复印件(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未加盖者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须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未提供者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提供以下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银行资金证明、银行授信证明、业绩; 2、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9.5.8 3、施工员须具备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上岗证; 4、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缴纳原件。 未提供者将或缺项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一律不予通过。 9.5.9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投标邀请函,并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 9.5.6 9.5.7 9.5.10 若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资格预审保证金不予退还,报相关部门处理。

13

申请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5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2013年度财务状况表; (6)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须提供由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经济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

(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 “2013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6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