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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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土地复垦区评价单元划分表

序号 1 2 3 名称 尾矿库 堆土区 配套设施 合计 占地面积(公顷) 11.2410 0.0700 0.0916 11.4026 破坏形式 压占 压占 压占 - 原土地利用类型 有林地 有林地 有林地 - 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复垦项目对土地的破坏方式主要为压占破坏,但不同评价单元对土地的破坏不尽相同,故对其破坏程度应分别进行分析。

复垦项目区压占破坏的区域为尾矿库、堆土区、配套房屋设施。在进行压占破坏土地破坏程度分析时,选择以下几个个因子,进行破坏程度的分析。根据各因素的权重A与得分值B,相乘计算破坏程度综合得分值C。C值在80-100分轻度破坏,在50-80分为中度破坏,小于50分的为重度破坏,轻度破坏地表直接适合植被生长,中度破坏和重度破坏则不适合。

压占地破坏程度评价因子及等级标准表4-2。

表4-2 压占地破坏程度评价因素及等级标准表

评价等级(分值B) 名称 地表 变化 评价因子 压占面积 排土高度 砾石含量 压占物性质 有机质含量下降 土壤污染 PH值 稳定性 地表稳定性 权重A 0.24 0.03 0.19 0.14 0.19 0.13 0.23 轻度破坏 (80-100) <10公顷 <10米 <10% <15% 轻度 6.5-7.5 很稳定 中度破坏 (50-80) 10-100公顷 10-30米 10%-30% 15%-65% 一般 4-6.5、7.5-8.5 稳定 重度破坏 (0-50) >100公顷 >30米 >30% >65% 有毒 <4、>8.5 不稳定 根据现场调查及预测分析,各评价单元破坏土地情况见表4-3。

表4-3 各评价单元(压占破坏)破坏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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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11.2410 0.0700 0.0916 排土 高度 砾石 含量 有机质 含量下降 15%-65% 15%-65% <15% 土壤 污染 一般 轻度 一般 地表稳定性 稳定 稳定 项目名称 尾矿库 堆土区 配套房屋设施 PH值 6.5-7.5 6.5-7.5 得分 68 84 75 10-30米 10%-30% <10m <10m <10% <10% 6.5-7.5 很稳定 根据土地破坏状况,结合破坏程度评价因素及等级标准,通过差值法对各评价单元的评价因子进行打分,将各评价因子的得分值与权重相乘得到各评价单元破坏程度的综合分值。通过计算得出堆土区分值大于80分,破坏程度为轻度破坏、尾矿库和配套设施分值小于80分,大于50分,破坏程度为中度破坏。各评价单元的破坏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堆土区、尾矿库和配套设施。

复垦区破坏程度情况汇总见下表4-4。

表4-4 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复垦项目土地破坏程度表

名称 堆土区 配套设施 2号尾矿库 3号尾矿库 小计 面积(公顷) 0.0700 0.0916 6.7705 4.4705 11.4026 破坏类型 压占 压占 压占 压占 - 破坏程度 轻度 中度 中度 中度 - 备注 已破坏 已破坏 已破坏 拟破坏 - 4.1.5 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复垦项目占地面积为11.4026公顷,依据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结果,确定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为11.4026公顷,为堆土区、尾矿库和配套设施,具体位臵详见损毁预测分析图。

4.2 复垦区土地利用状况

4.2.1 土地利用类型

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复垦项目复垦区面积为11.4026公顷,复垦责任范围为11.4026公顷,为堆土区、尾矿库和配套设施,占用林地面积11.4026公顷,详见表4-5。

表4-5 复垦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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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地类 编码 03 名称 林地 编码 031 合计 二级地类 名称 有林地 复垦前 面积(公顷) 11.4026 11.4026 比例(%) 100.00 100.00

4.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3.1 废气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尾矿干坡段风力扬沙。扬尘的产生和当地风速大小紧密相关,风速越大,起尘量越多。物料起尘由自然风引起。 4.3.2 固体废弃物

将固体废弃物有序堆存于尾矿库中可有效防止对下游环境的污染。尾矿排放水流自身即可有效避免干旱季节沉积滩上产生扬尘现象。在尾矿堆坝过程中,随着尾矿的不断升高,及时在尾矿堆积子坝的坝面及外坡上覆土并种树植草皮绿化,在干旱季节和久晴未雨的情况下,应考虑采取喷头洒水等措施使干滩面湿润,尽量避免干旱季节沉积滩上的扬尘现象,确保库区周围大气中粉尘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将来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在尾矿库库面进行复垦绿化。由于扬尘只在干旱季节和久晴未雨的情况下出现,该尾矿库位于山谷中,受山谷地形的限制和库区周边植被的阻挡,扬尘量小,故扬尘对周围的影响是轻微的。 4.3.3废水

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废水和铁粉压滤过程中的尾矿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尾矿库内,水量达到15万m3/a(499m3/d),选矿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浮选药剂,其废水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悬浮物浓度7000mg/L。少量尾矿废水随精矿至铁精粉堆场,被产品带走。尾矿水经自然沉淀后,由清水泵送入选矿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回水浓度为180mg/L,满足选矿工序SS:300mg/L的用水要求。 4.3.4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渣浆泵、请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其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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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75-80dB(A)。

项目设有的泵房,渣浆泵、清水泵均设臵在泵房内,设备基础安装过程中加装减震垫,泵房采用实体围墙,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综合降噪30-35 dB(A),泵房外1米处的噪声值为40-45dB(A),静距离的衰减后到达最近边界噪声贡献值低于40dB(A),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既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4.3.5水土流失

1、建库对库区植被破坏的预测

根据本次铜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计划用地情况,选矿厂及尾矿库的建设将对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产生破坏,破坏预测分析如下:

选矿厂:选矿厂基建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厂区内植被将基本被破坏,破坏率≥85%。

尾矿库:库区内植被大部分将破坏,预计总的破坏率≥90%。 2、水土保持原则

该项目水土保持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当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同时,方案编制也应符合地区生态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

3、治理目标

通过方案中各种防治措施的实施,实现“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工程设施安全得到保障,下泄的泥沙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水土流失防治基本要求。根据规范,水土保持措施要达到以下治理目标:

1)对征用、管辖、租用土地范围内原有水土流失进行防治。

2)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持水土资源,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废弃的场地要进行护坡和土地整治。

4)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应恢复植被或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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