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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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

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它集中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取得的发明、理论和见解,能够综合体现出作者的基础知识、思维方法、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总结提炼能力和外语水平等各方面的业务素质,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和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院特建立学位论文“双盲”匿名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双盲”评审),并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双盲”评审是为了真正起到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的作用,督促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进一步重视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将保证培养质量的工作体现在学位论文评审之前。其主要目的是:

(一)通过有效质量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立更为完善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体系;

(三)摒弃社会上不良风气对研究生培养的负面影响。

第三条 “双盲”评审是指将论文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隐匿,以及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对论文评阅人隐匿。

第四条 “双盲”评审工作由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为保证“双盲”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院研究生办公室将建立论文评阅专家库,并制订科学的学位论文评阅指标体系。为维护论文评阅专家的权益,专家库对外保密。

第六条 “双盲”评审的对象为我院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及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学位论文。

第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全部参加学校“双盲”评审。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学科分布及一定比例提前公布被抽检进行“双盲”评审的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人名单。

第九条 若学位论文涉及保密,必须由导师预先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批准后不参加盲审抽检。

第十条 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参加盲审的同学必须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 二.盲审的学位论文封面应隐去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班级和学号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三.盲审的学位论文扉页也应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四.盲审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作者处不得签名; 五.盲审的学位论文致谢等处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姓名;

六.盲审的学位论文其它格式参照《合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

第十一条 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一.学位论文经由两位盲审专家进行评阅,结果均为合格但论文评分都低于65分,该论文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修改,并经院学术委员会增聘同行专家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其答辩申请,未通过复审者应当延期答辩。 二.学位论文经由两位盲审专家进行评阅,结果均为不合格的,该答辩申请人应当在其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并进行

二次盲审,原则上不变更原评审专家。规定学制内硕士研究生延期最长为一年。

三.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如有一名盲审专家认为不合格,该答辩申请人应当在其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并再次提交至原评审专家处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其答辩申请,未通过复审者,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四.盲审两位专家评价优秀的学位论文作为优秀候选学位论文参加该年度评优。

五.学院接收、登记、汇总和处理(隐去评阅书中的专家信息页)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并及时将学位论文盲审结果通知导师和研究生本人。 六.其它说明事项:

(1)为保证评阅人和组织者有充分时间进行工作,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准时提交毕业论文,过期恕不受理。

(2)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情况,导师可于事先提出应回避的评阅人名单。

(3)盲审评审结果中,一年内出现2人次推迟答辩或1人次评审不通过的指导教师,将于次年限制其招生名额。一年内超过2人次推迟答辩或1人次盲审二次评审不通过的指导教师,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将停止招生一年。

第十二条 盲审经费标准

评审费用:200元/生;若需复审,费用:200元/本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和修改权属院学术委员会。

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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