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5、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起重吊装前安全监理内容:

1)对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参与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工作

2)审签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3)起重机司机必须持省住建厅核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加强执照后,方可上岗作业。

4)起重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省住建厅核发的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5)督促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

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