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d) 现场复核和论证

首次会议结束后,专家组参观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环境和硬件设施,考察实验室布局、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如温度、湿度、安全防护等)、大型及关键仪器设备的配置等。可采取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报告、交流座谈、跟踪检测过程、现场检验操作考核等方式。必要时,可采取电话问询、走访调查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客户了解国家质检中心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如实记录,包括各项各项评价要素的具体情况、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据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质检中心的检测实验室、设备库、业务部门、微机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应向验收专家组开放。

e) 合议沟通

现场复核和论证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召开内部沟通会,对现场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根据附件1,对该中心的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状况、影响力和权威性、政府支持情况等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在内部沟通会上,专家组成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当意见分歧无法取得一致时,由组长做最后决定,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做详细记录。

f)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全体成员、总局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同志、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专家组就现场评定意见和有关情况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负责人交换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 专家组成员反馈现场复核和论证情况,并逐项叙述具有的优势及建议;

? 专家组组长对现场评定工作进行概要总结,并填写《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升级评定建议表》(见附件3);

? 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重申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 申请升级评定单位的负责人对专家组意见表态;

? 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讲话。

3)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6)评定结果处理

1) 责任方:总局主管部门

2) 职责描述:

a) 根据升级评定专家组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升级的,颁发新级别证书、批准挂牌,并收回原级别证书及牌匾;

b) 对于评定不合格的,取消本次升级资格,并下达通知书。

3) 工作时限:3个月

四、降级管理

按照附件1中的分级评定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与评定,原则上连续2年评分低于60分的国家质检中心,进行降级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总局直属技术机构上报降级的国家质检中心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降级评定,除非待降级的单位/部门存在异议并要求现场评定的。

(一)降级基本条件

1. 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已不符合本级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条件的;

2. 管理不善、绩效较差的;

3. 检测服务覆盖区域缩小,收入不能维持中心正常运行的;

4. 现场年度考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合格的;

5. 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降级评定。问题特别严重的国家质检中心,如机构运作不规范,存在违规和不诚信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大投诉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立即予以撤销。若C级国家质检中心被降级,同时予以撤销。

(二)降级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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