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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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也不另增加。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面积乘以厚度及单位理论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共14节11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按巧%考虑,如与设计不同时,块石和混凝土消耗量应按表3-3进行调整,人工和机械不变。

表3-3嵌石混凝土块石、混凝土消耗量调整表

块石掺量(%) 每立方米块石掺量(t) 10 0.254 15 0.381 20 0.610 25 0.635 注:1. 块石掺量另加损耗率2%;

2. 混凝土用量扣除嵌石百分数后,乘以损耗率1.5%。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

五、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六、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定额中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其他模板均按工具式钢模、木模综合取定。

八、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九、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十、板与板梁的划分以跨径8m为界,即跨径≤8m的为板,跨径>sm的为板梁。 十一、当设计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时,模板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 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人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共10节5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适用于陆上运输,构件场外运输则参照本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人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如采用钢模时,不考虑内模压缩变形因素。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人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模板工程量计算: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析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如定额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如采用钢模板时,模板工程量按其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5.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第七章 立交箱涵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共7节43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四、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可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排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六、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人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所占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再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六、箱涵顶进土方按设计图结构外围尺寸乘以箱涵长度以“m3”计算。

第八章 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共13节9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三、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四、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加船只费用。 七、构件导梁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导梁的安拆和使用,发生时可套用装配式钢支架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 八.预留槽混凝土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定额中钢纤维用量按水泥用量的1%考虑,如设计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应按设计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小包括空心都分)计算。

二、驳船未包括进出场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第九章 临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船排的组拆,挂篮及扇形支架的制作、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等,共8节35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其划分范围及结构组成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如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lm至2m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水深在l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3.支架结构组成:陆上支架采用方木上铺大板;水上支架采用打圆木桩,在圆木桩上放盖梁、横梁大板,圆木桩固定采用型钢斜撑,桩与盖梁连接采用U形箍。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五、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按表3-4确定:

表3-4打桩机械锤重确定表

桩类别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状 桩长度(m) L≤8 L≤8 8∠L≤16 16∠L≤24 24∠L≤28 28∠L≤32 32∠L≤40 L≤25 L≤25 桩截面积s(m2)或柴油桩机锤重(kg) 管径 φ(mm) S≤0.05 600 0.05<S≤0.105 1200 0.105<S≤0.125 1800 0.125<S≤0.160 2500 0.160<S≤0.225 4000 0.225<S≤0.250 5000 0.250<S≤0.300 7000 φ400 2500 φ550 400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状 钢筋混凝土管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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