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程序文件汇编(验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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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工时和加班时间的管理符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工人利益。 2.0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皆适用之。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行政部负责此文件的具体实施。 3.2 公司常务副总负责监督此程序的执行。

3.3 员工代表负责将有关此程序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常务副总沟通。 4.0工作程序:

4.1本公司遵守适用法律的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40

小时。

4.2 员工上下班及作息时间,依据《员工手册》的要求进行实施,并保证员工就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3自愿加班管理:

4.3.1各部门需根据生产计划预估出所需的加班时数,对于需要加班的人员应提前1天知会,对每

个意愿和不愿意加班的员工进行统计,并记录于“自愿加班申请单”。本公司如因生产需要,需由部门根据“自愿加班申请单”的记录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加班申请单”,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批准员工加班,以保证所有的加班均是自愿性质。 4.3.2员工如临时有事而不能按时加班的,则应提前4小时知会直属上级。

4.3.3如果有必要在星期日加班,应提前安排其调休,以保证员工工作7日有一天休息。 4.4 加班时间的薪资按照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执行,具体为:平时加班按照1.5倍支付,休息日加班

按照2倍支付,国家假日按照3倍支付。

4.5 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4.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加班时间不受本程序限制。

4.6.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 4.6.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6.3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4.7 本公司暂无有毒有害作业或繁重体力劳动,以后如有,每日正常工作时间相应缩短。 4.8 本公司若因生产情况或生产特点不能实行4.1 - 4.5之规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

4.9 本公司依法安排员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9.1法定节假日

元旦节 公历1月1日 1天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 1天 五一节 公历5月1日 1天 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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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管理程序

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 1天 国庆节 公历10月1、2、3日 3天 春 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天 其他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其民族的习惯享受有薪假期 4.9.2 婚丧假(结婚或配偶、直系亲属死亡,婚丧假为3天)。

4.9.2.1 员工本人结婚,享受婚期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 4.9.2.2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期。 4.9.3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

4.9.3.1 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4.9.3.2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4.9.3.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9.3.4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9.3.5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如果男方系本厂员工给予看护假10

天。 4.9.4 带薪年假。

4.9.4.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未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4.9.4.2 已满10年未满20年的, 10天。 4.9.4.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9.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

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最多不超过90日。员工享受病假待遇应出示医生证明为病假的依据。

4.10 本公司遵守政府部门最低工资规定,加班工资按《薪酬管理控制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

4.11本公司员工代表如发现实际工时与加班时间不符本程序的规定应及时与公司常务副总沟通。 4.12 本程序自生效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如有新规定,按国家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程序。本

程序应当张贴或可供全体员工查阅。 5.0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2《薪酬管理控制程序》 5.3《员工手册》 6.0相关表格

6.1考勤记录(电子文件) 6.2加班申请单 6.3自愿加班申请单 6.4员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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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的人员、活动、设施和区域。 3.0 主要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确保在本公司范围内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 3.2公司常务副总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3.3行政部负责此程序的具体实施。 3.4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此程序。 4.0工作程序

4.1应急准备计划和紧急疏散演习依照《消防应急准备管理程序》执行。 4.2人员

4.2.1本公司最高管理者、公司常务副总、基层部门负责人(消防统筹协调员)和所有员工均应经过本程序和《消防应急准备管理程序》及其支持文件所有项目的培训并得到认可,以确保消防程序和应急准备全部到位且具有效作用。具体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依据《EHS委员组织结构图》和《EHS委员会岗位职责》执行。

4.2.2本公司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本公司所有电工均取得政府认可的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2.3消防统筹人员应经过政府消防队的培训并得到认可,并且保持相应的资格证书。 4.2.4急救员应参加过相应的培训且其资格在有效期内。

4.2.5只有经过化学品安全、电气接驳、电气接地、及防火培训的人员才能从事可燃/易燃液体的抽取工作,所有人员均应了解必要的操作程序及危险化学品存在危害。 4.3基础设施

4.3.1本公司紧急疏散路途不长于60米间隔及每个安全出口均设有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每月由保安进行保养与检测,确保功效正常并保存记录。

4.3.2疏散撤离路线在地面用箭头表示紧急出口的方向,所有疏散路线都时刻保持畅通且宽度不少于1米。撤离路线不经过危险仓及其它高危险区。在到达集合区的过程中由保安人员设置必要的标识和路障,引导外来车辆。

4.3.3每楼层至少有两个出口,紧急出口应有清晰标识和应急灯,以保证在紧急事件时可见到标志。无喷淋灭火系统的厂房或普通办公室中,作业点距紧急出口不得大于61米。

4.3.4凡不通向紧急出口的门,包括部门之间互通的可能被误认为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清晰标示“非紧急出口”字样,以避免员工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误入这些非紧急出口的门。

4.3.5所有出口的门都应易于朝外开启,能顺着疏散方向向前推开,且无需任何特别的开门知 识。所有的出口均不上锁,门内有人时,随时保持开启状态。 4.3.6本公司生产车间不安装防盗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 厂务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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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4.4.1废弃垃圾存于阻燃容器内,并根据废弃物产生的速度,以不满不溢为原则,至少每天清理一次,以降低火灾隐患。

4.4.2易燃废弃物如油抹布、可燃的工业碎屑、及其它碎料存于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以不满不溢为原则至少每天清整并运离作业现场。

4.4.3过量的可燃物应移出作业现场以消除火灾隐患,厂区任何地方都不应存放过多的可燃物料。 4.4.4地面的溢流物质(如油类)、散落零碎物(如零件)、废弃部件等应及时给予清除,本公司所有车间、仓库和办公区域的地面随时保持清洁且无溢流物和物料。

4.4.5盛装易燃物品的容器应贴有中文标识和危险标识。可燃物不得装有易燃液体,但在无明火工作场所,可使用可封闭的塑料瓶盛装一日用量的易燃物料。除非腐蚀性材料,不得使用玻璃容器。除非正在使用中,所有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应当密闭并合适存放于车间或仓库货架中。 4.4.6本公司所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并张贴“严禁吸烟”标志。在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如洗手间)本公司设置了吸烟区。

4.4.7热力设备如便携式加热器、发电机、烤箱等务必远离易燃物料(包括油、脂、粉尘和纤维等)。

4.4.8所有物料,包括空货盘、纸箱、原材料等的存放不允许随意放置并阻碍过道、出口、紧急设施等。所有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4.4.9本公司的5S检查包括厂务环境管理检查。 4.5 电气管理

4.5.1本公司的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设备插头应当为三相接地或双重绝缘插头。不使用磨损或破旧的电线,电气设备和缆线至少每月一次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及维护,以确保绝缘性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4.5.2应当只使用达标的固线装置、插头、插座、断路器及其它工具。不得使用临时线路装置(如裸线插座或不用插头等)。

4.5.3所有的接线盒、插座以及配线板等均应有稳固的防护盖,并且不能受阻。 4.5.4本公司在作业区域设置避雷系统以保护电线及电力设备并且预防火灾。 4.6 特殊危险因素

4.6.1本公司设置经特别安全设计的危险品仓库,用以储存可燃/易燃液体,并且易燃的和有毒的分仓储存。危险仓中所有的电气装置、开关、电线等均应符合危险场所使 用要求。通风、控温良好,具适宜的电气防护系统,照明设施使用防爆灯。贮存于危险仓中的危险化学 品均应密闭,并配备必要的防泄露装置。张贴明显的危险警告标识。 4.6.2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均应接地,分装及使用中按4.4.5管理。

4.6.3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内基础设施由防火材料建造,保持充足的通风(至少30米/分钟,每年检测一次),并且严禁明火作业,车间距明火、火花、运行电机等其它火源至少保持6米以上距离。 4.7 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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