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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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独龙族根据自己对生产过程和自然现象变化的观察和总结,创造了一种适合于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的历算法,即根据月圆月亏、花开鸟鸣、草木生长、雨雪飘落、江河起伏等来计算年历。从当年的大雪封山到次年的大雪封山算为一年,称为“极友”。从月亮最圆的那天起至第二次月亮最圆时为一月,称为“数朗”。独龙江上游的独龙族则以“龙”(意为“圆”,即月圆的意思)为基数来划分每年的十二个节令,并据此安排各种活动。

“得则卡龙”(一月),意思是山上有雪,男子打猎,女子织布。无事可做的农闲季节。

“阿蒙龙”(二月),山顶还有雪,但江边可以种土豆、小麦和青稞。

“阿暴龙”(三月),地上普遍发青,可以砍火山地和种土豆。

“奢九龙”(四月),鸟开始鸣叫,继续砍火山,种南瓜等农作物。

“昌木蒋龙”(五月),各种鸟都叫了、花开了,开始种玉米、栽秧和稗子等。

“阿累龙”(六月),竹笋长出,薅草、挖贝母、捕鱼等活动。

“布安龙”(七月),青黄不接,是饥饿月,上山采集。

“阿送龙”(八月),山上松叶发黄,种荞子,吃青玉米,收小米和各种瓜类。

“阿长母龙”(九月),叶黄霜降,收玉米、割牧草。

“曹罗龙”(十月),是收获月,山上始积雪,继续收粮食,并搭架、修仓库准备储粮。

“总木加龙”(十一月),山上积雪变厚,是降雪月,收回最后的粮食作物,准备过冬的柴火。

“力哥龙”(十二月),江边也开始有雪,女的忙着找柴,男的进山狩猎,并准备过年。

下游的独龙族则采用“花鸟历”,把一年划分为花开月、鸟叫月、烧火山月、播种月、收获月等10个季节。其节令不十分严格,天多天少不太固定,月大月小也只是相对而言,但对花开鸟叫等物候却极为重视。每当桃花盛开,“戛高马巩”鸟鸣时,要及时播种。再到“崩得鲁那”鸟叫时,则停止一切播种。

独龙族地区民风古朴纯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风尚世代相传。由于高山积雪,经常和外界隔绝,人们远行时携带的食品用具,往往为了避免往返负重之苦而暂挂在树枝上或放在岩洞和哨棚里,回来时才逐袋取用,从无别人擅自拿走而丢失。大家尊老爱幼,生活虽然穷苦,却没有乞讨之人,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都能得到全村的无私帮助。他们认为“有了东西不给别人吃是最为可耻的”。此外,独龙族人历来团结互助,特别讲究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不管哪家起房盖屋,全村都会主动登门无偿相帮,不吃饭仅喝一点水酒。而婚丧嫁娶则不请自到,还带来酒、肉、粮食等礼物。传统美德蔚然成风。他们热情好客,重信用、遵诺言。感情真挚、粗犷刚健,充分体现了独龙族人民热爱生活、勤劳善良的道德风尚。

历史上独龙族还没有形成严密的社会组织和明文法规,但在其社会内部仍有一种世代相传的原始习惯法,来作为待人处事的规矩、判别是非的标准以及调解内部矛盾的法度,并以此来维护传统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正常运行。一般处理纠纷由发生地的家族头人来主持完成,解决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调解,常常用“点数说理”的方式进行;二是天断神判,采用“捞油锅”、“捞水锅”等极端办法,

一般针对盗窃、债务、杀人、奸情以及婚姻纠纷等难以决断的是非。而对于偷盗行为的处理最为严厉,只要证据确凿一般可将偷盗者打死并抄光其全部财产;对婚姻纠纷,主要是追赔财礼,付出一定的物质代价;对打伤人的,则必须按程度轻重予以不同的物质赔偿。

在长期与大自然搏斗和反抗历代封建统治及外国侵略者的斗争中,独龙族人民还创作了具有本民族鲜明特色的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作品。有代表性的神话传说有《创世纪》、《大蚂蚁把天地分开》、《嘎美嘎莎造人》、《猎人射太阳》、《洪水泛滥》等,不仅反映了独龙族社会最初阶段的生活及抗争情况,还记述了独龙族先民们对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的种种看法与解释,从不同侧面生动形象地再现了古代独龙族社会的真实面貌。有流传较广的民间故事《星星姑娘》、《鱼姑娘的故事》、《姑娘与青蛙》等,想象丰富、构思奇特,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到了近代又增加了反帝反封建的内容及题材,如《反抗察瓦龙土司的斗争》、《独龙族人民狠揍侵略者》、《痛打土司管家》等。此外,独龙族人民还结合社会生活和狩猎活动的实践,创作了许多短小精悍富于哲理的寓言故事,如《兔子与老虎》、《猫和狮子》、《小兔和老熊》、《老虎同火赛跑》、《说谎话的狗》、《乌鸦和老虎》等。

独龙族喜歌乐舞,特别善于通过“唱”和“跳”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思想感情,倾诉内心的喜怒哀乐。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起房盖屋、欢庆丰收等重要场合都要载歌载舞、唱歌对调。歌谣大多有感而发、简洁明快。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被称为“普”,语言含蓄难懂,讲究字数齐整,上下两句相同而对仗。演唱时融诗歌舞为一体,边跳边唱,踏歌而行。又因具体内容不同而细分为迎新年时唱的“老社普”、过年节时唱的“卡尔江普”、盖新房时唱的“球木普”、办丧事送亡魂“阿细”时唱的“阿细普”等。另一类称为“门竹”,通俗易懂,极具

生产生活色彩。两类歌谣都有对唱、合唱和独唱等形式,是独龙族人民生活中最喜闻乐见的一种艺术活动。

独龙族在万物有灵的传统观念支配下,比较普遍地相信鬼魂的存在和作用。他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崇拜集中表现在对各种鬼魂的信奉与祭祀上。而“神”似乎还没有完全从其鬼魂观念里分离出来。认为人们一生中的所有祸福都是由鬼魂决定的。图腾崇拜的遗迹已绝少可见,而祖先崇拜的仪礼活动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也没有任何偶体偶像的供置和膜拜。盛行祭鬼、巫师(“南木萨”、“乌”等)治病、砍鬼和占卜等一系列巫术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藏族的苯教以及怒族和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的影响。20世纪30、40年代,基督教传入独龙江地区后,下游的部分独龙族群众开始信教。 发展现状

1949年8月,独龙江地区和平解放。1950年相继成立了贡山临时政务委员会、贡山县人民政府。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独龙族地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贫困落后状态,针对他们的社会历史特点,党和政府按照“团结、生产、进步”的工作方针,决定不在独龙江地区进行土地改革运动,而是在国家和其他民族的帮助下,依靠广大贫苦劳动人民,团结其他劳动人民,团结、教育和改造一切爱国的民族上层人士,通过大力发展生产,组织互助合作,逐步消灭原始落后因素和剥削因素,直接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关系的历史跨越。

1956年10月1日正式成立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孔志清作为独龙族干部被选为第一任自治县县长。1991年8月,颁布了自治县第一部地方法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6年9月又对自治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颁布实施。条例较好地处理了国家的统一领导和自治县行使自治权的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同时更让独龙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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