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划文本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消防规划文本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天津市宝坻区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年) 文 本

第二章 消防安全区布局规划

第8条 消防分区等级

根据宝坻区城市规划各类用地不同的火灾风险,本规划将宝坻区规划建设用地分为三类地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一般消防地区和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第9条 重点消防地区

依托城乡总规中的空间结构规划中对区域中的重要城镇、工业园区进行整体控制,本次规划将其划分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

重要城镇:宝坻新城、京津新城,林亭口和大口屯两个中心镇。 工业园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天津马家店工业区四个示范工业园区。 第10条 一般消防地区

规划建成区除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防火隔离地区以外的地区,为城市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第11条 重点消防单位

规划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商业性与公益性)、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及仓库、部分市政设施(电力、通讯、燃气)、危旧建筑密集区(旧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都属于消防重点防护单位。 第12条 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作为专用或兼用的城市防火隔离地区可作为城市不同消防要求功能区的隔离地区,同时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涉及的城市用地类别

4

天津市宝坻区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年) 文 本

为对外交通用地中的线路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等。 第13条 布局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加强消防审核,对不符合或不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必须实施限期改造。

2、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相对集中设置在城(镇)区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3、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合理选择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输送管网、储配站等设施,以及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加气站、供应站的瓶库,油库及汽车加油站等易燃易爆设施的位置,上述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防火审核,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4、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布置在城市的独立安全地带。

5、对位于城(镇)区的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采取近远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近期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转产转向为主,远期创造条件搬迁。对规划外迁的项目其规划用地周边应严格控制安全间距,在安全范围内不得再建造建筑物。已在安全范围内的建筑要限期予以拆除。对于危害大的单位,应限期改造

5

天津市宝坻区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年) 文 本

或搬迁,消除不安全因素。

6、新建的各种建筑,应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控制三级耐火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建筑。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7、城市中具有不同消防要求的功能区必须相对独立,分开设置,有利于消防灭火工作的展开,避免相互干扰。

8、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应在尽量不改变原有布局格局或景观风貌的情况下采取提高耐火等级,设置防火隔离带,配置相应的消防力量和装备,改造并完善消防通道、水源和通信等消防设施等方式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9、城市各种地下设施的消防安全建设必须和其它建设有机结合,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排烟等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加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

10、城市防灾避难疏散场地的服务半径宜为:0.5-1.0km。城市道路和面积大于10000㎡以上的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除满足其自身功能需要外,还应按照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及消防安全要求,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第三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

第14条 消防站设置原则

6

天津市宝坻区消防专项规划(2012-2020年) 文 本

1、根据城市未来的布局特点,消防站对应城市不同发展区域的不同规模与特点,设置完善的消防站布局体系。

2、结合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和易燃易爆设施的分布,站址布局疏密有致,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3、城市消防站辖区的划分,应结合地域特点、地形条件、河流、城市道路网结构,不宜跨越河流、城市快速路、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干线和高速公路,并兼顾消防队伍建制、防火管理分区。对于受到地形条件限制,被河流、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分隔,年平均风力在3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50%以下的地区,应适当缩小辖区面积。

4、规划范围内的普通消防站在其辖区服务面积内,应当满足在一般情况下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5分钟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

5、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 km2。 第15条 消防站的建设

消防站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 消防站的选址条件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7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