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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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狭义的杜会福利:仅指由回家出资或给予税收优惠而兴办的、以低收费或免费形式向一部分需要特殊照膜的成员费供物质帮助或服务的制度。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怪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团体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土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人伍地重新就业。 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行各自的义务,并享有各自的权利的行为。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者从中调和,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处理方式,

社会保障: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由国家和社会举办,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等原因而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工作过程中的休息时间和用饭时间。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体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助学金制度:由国家拨款或者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款项,向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对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做出牺牲和特殊贡献的人及其家属通过优待、抚恤和安置,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度:是指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行攻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 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定。

退役安置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和杜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一定保障措施的法律制度

简答题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1)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简述工资的特征

(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2)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3)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例。(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哪些因素?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 就业状况;

(5)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简述社会教助的原则

(1)反贫困原则。社会敦助的目的,就是在较短的时期内消灭绝对贫困现象,并且最大限度减少相对贫困。 (2)生存权原则。生存权是基本的人权。 (3)积极救助原则。

国家和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

(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2)政府安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是供就业服务。 (3)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4)国家采取各种措腕,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27.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 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 (1)知情权。 (2)独立调查权。

(3)要求、建议权。要求、建议有权的行政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

(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 (6)支持举报控告权。 (7)舆论监督权。

简述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实行待殊劳动保护的意义

(1)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进步与发,以社会公平、人的权利充分得以实现为 重要标志。

(2)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劳动者是一国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具有一般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还有自身的特殊需要。

(3)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无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还是对残疾劳动者的特殊保护,都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和劳动者素质,而人口质量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又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 (4)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首先取决于该民族人口的兴旺发达。 简述我国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表现在哪几方面?

(1)服役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随军及就业安置优待。 (3)子女入学优待。

(4)医疗优待和住房优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和住房的优先、优惠待遇。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对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2)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间。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 (1)普遍性原则。

(2)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4)社会化原则。

简述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的特点和分类。

在劳动法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其主要特点是:

(1)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方式兼具特定性,即社会监督的方式一般限于举报和投诉。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普通群众的监督。 (2)群众组织的监督。 (3)指报刊等传媒监督。 简述医疗保险的特点

(1)这种保险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又性较大。其他保险形式中,也都包含着对发生疾病的医疗费补偿和疾病津贴的内容。

(2)医疗保险具有一种补充保险的特点。其他保险形式所不能涵盖的风险,只能通过医疗保险实现保障。 (3)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整个社会公民,不限于单位职工,不限于城市居民。

论述题

试述社会优抚的特征:

(1)社会优抚的身份具有限定性。社会优抚的范围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政策来确定,具有明确的法定范。优抚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包括武装警察)及其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抚恤的对象包括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疾军人。

(2)社会优抚的内容兵有练合性。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综合运用各种保障措施,肩负起全面保障的责任。其中军人的伤残抚恤、军官离退休养老制度等,均属于杜会保险的范聘;而社区对其家属的照顾及扶持,又属于社会敦助的范;交通方面的优先购票、半价优惠、资免费又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

(3)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障对象来讲,社会优抚的待遇比较优厚。这是因为社会优抚的对象特殊,对国家和民蕨贡献大、牺牲多,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褒奖和优待。

(4)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对于社会优抚制度,国家从一开始就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对其保障对象、保障范田、保障标准、保障形式、管理体制等内容明确规定,健全规章制度,相对于其他保障项目而言,军人保障制度在实施中比较规范。

试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如下: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离,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试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符 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补偿性。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 的保險费的返回,还有一部分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的回报,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3)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体、退职的劳动者。养老保险所保障的 对象是所有的劳动者,并不进行某种选择和区分。

(4)社会性。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 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現。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

(1)合法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祛规处理,不仅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适用实体法还是适用程序法,对双方当事人都

应当一祝同仁。

(3)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快速、高效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

(4)着重调解原则。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试述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社区服务的特点:

第一,社区服务不只是一些社会自发性和志思性的服务活动,而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 第二,社区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

第三,社区服务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

从目前看,社区服务广泛覆盖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青壮年人和优抚对象、驻社区单位等各类群体,服务项目广泛涉及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等内容。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

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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