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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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全市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采用主要河流、道路、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为界,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的有条件建设区,全市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共计835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4%。

有条件建设区是针对德阳市中心城区,广汉、绵竹、什邡、罗江、中江5个县域中心城区,黄许镇、汉旺镇等13个重点镇和红白镇、蓥华镇等71个一般乡镇,以及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等独立工矿用地区,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德阳市限制建设区面积495868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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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县级市的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加强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根据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在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划定九顶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龙门山水源涵养区、继光水库-响滩子水库水源保护和涵养区核心区以及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和凯江等生态廊道的蓄滞洪区为禁止建设区。全市禁止建设区面积612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0.3%。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项目选址安全性评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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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概况

一.规划范围

德阳市中心城区包括旌阳区各街道办事处、天元镇、孝感镇、东湖乡、八角井镇的全部和双东镇、和新镇的部分地区,总面积290平方公里。

二.城市用地现状

2005年末,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用地面积4576公顷。由于城市规划区内存在2005年之前已建成的圈外独立工矿(如东电、东汽、东工、二重等),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中有关基数转换的要求,均归入到中心城区城市用地。根据基数转换结果,2005年末,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用地面积5757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与方向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 城市人口达到100万人,将德阳市中心城区建成以重大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以现代物流、商务会展、职业教育、科技研发和休闲娱乐为支撑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集山水景观、自然生态特色为一体的安全、生态、山水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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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间发展策略

规划期内城市重点向南北方向发展,西部完善功能,东部优化发展。

——强化中心。加强城市灾后重建服务、现代物流、商务会展、职业教育、科技研发等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目标。

——建设新区。面向成德绵地区高水平建设城市新区,完善城市区域功能,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优先进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新区尽快形成规模。

——优化布局。重点优化城区工业用地布局,整合零散分布的工业用地,盘整空间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理顺交通。重点解决过境交通和货运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加强城市东西向联系,实现城市交通纵畅横通。

——提升品质。加强山、水、城之间的有效联系,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旧城区和河东片区环境整治,改善城市总体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弹性发展。充分考虑城市长远发展需要,在空间结构、用地布局、道路系统、生态保护等方面保持可生长性,构建城市弹性发展空间。

三.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空间结构

形成“一心,两轴,三带”的“川”字形空间布局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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