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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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沟通,构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工作建议上升为工作机制。2010年初,该院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拓展侦查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同年6月10日,瑞金市委政法委经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以通知的形式分别批转《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拓展侦查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拓展侦查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市政法机关实施。该《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对监督侦查活动的工作机制、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在公诉工作中加强侦查监督,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合法收集证据、正确使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行为,保障诉讼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依法进行。

二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分歧共商。首先,建立了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取证工作机制,从引导时机的把握、引导重点的选择及引导程序的规范等三方面入手,对自侦案件的取证工作加以全方位的规范和引导,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机制实施以来,自侦案件质量明显上升,所立案件起诉率与有罪判决率均达100%。其次,建立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机制。该院与市公安局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建立了公诉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就侦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协调以达成共识。一方面,该院与公安机关开展了以联席会议、联合研讨、实庭观摩、跟班作业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引导;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协作补充侦查、要求提供庭审所需的证据、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为主要方式的微观引导,切实加强了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由瑞金市院公诉、侦监、监所检察、控申与公安基层派出所、刑警大队、法制科七个部门内勤组成的信息网络小组,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确保侦查阶段信息的通畅和及时反馈,为刑事档案的形成提供便捷的交流通道。

二、内外联动,拓宽侦查监督信息渠道

一是内部联动,共襄监督。由监所检察科在看守所设立检察信箱,推行检察官约见制度,通过在押人员的检举、揭发、自首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进行监督,并结合监所检察科在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中所获得的信息,一同送至由公诉科作进一步的刑事档案资料审查,以辩明真伪,并将核实后的情况一并纳入刑事档案资料的登记范围。控申科在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的基础上,对建立的刑事案件档案资料作进一步的核实,并及时将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二是布点建站,收集信息。一方面,以瑞金市院设立的象湖、绵水社区、工业园检察工作站为侦查监督主要触角,向全市17个乡镇27个农村集市延伸,大力宣传侦查监督的内容、范围及其重点,不定期地公布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审查案件的情况,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侦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另一方面,在全市各乡镇及检察工作站聘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治保主任、部分群众在内的66名侦查监督信息员,构成了涵盖面极广的侦查监督网络,拓宽了侦查监督线索的获取渠道。在审查被告人李某等三人聚众斗殴一案时,该院将案情在象湖检察工作站检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并以信息材料的形式寄给相关侦查监督信息员,不久,就有信息员反映,本案中绰号“细鹅”的身份不明的同案犯,就是其本村的李某,得知这一消息,该院及时通知侦查机关展开调查取证,经追诉,李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三是对外联动,捕获线索。第一,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建立协查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畅通。第二,通过网络反映的社情民意,密切关注群众举报中涉及的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线索,逐一筛选,为业务部门开展侦查监督提供帮助。第三,通过实时监测到互联网络媒体对瑞金市院侦查监督的报道,甄别出有用或重

大的信息供领导作决策参考,并通过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及时对错误言论消除影响。最后将监督结果纳入刑事档案资料中。

三、锁定“存疑”,深挖犯罪,查究违法

一是“三究”突破“存疑”,查究漏犯漏罪。审查案件中从细节入手,察微析疑,是该院开展侦查监督活动的重点。在审查案件时,要求干警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尤其要注意同案人“批捕在逃、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三细节的“查究”,做到凡是公安机关标明批捕在逃的,一定要见到批(决)捕决定书,一定要查明该嫌疑人是否真在逃,可否缉拿归案;凡是标明已判刑的,一定要见到刑事判决书,并且一定要查明该判决书是否包括了本案的犯罪事实,该判决书是否量刑畸轻,是否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凡是标明另案处理的,一定要查明另案处理的理由如何,“另案处理”是否适当,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该“另案处理”依法得到处理。对侦查机关怠于侦查,不依法及时取证或者采取抓捕行动,造成案件难以办结或久拖不决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是深挖“存疑”背后的违法侦查和职务犯罪行为。在审查案件中,注意发现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指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线索,区分不同情况,及时采取包括修复证据瑕疵、排除非法证据、更换承办人重新调查取证等相应的救济措施,同时向侦查机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对于发现有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涉案款物等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自侦部门立案侦查。通过对案件疑点的深挖细究、探根究底,取得了良好的侦查监督效果。如该院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经营案中,发现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涉案金额远高于王某,构成犯罪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办案人员敏锐察觉其中藏着猫腻,经调卷审查,发现公安以非法所得名义扣押120多万元,但案卷中并无扣押清单。公安办案人员说钱已全部退回给客户了。经查,除帐面上剩余10余万元外,仅有小部分客户得到20余万元钱,其余90余万元去向不明。并发现刘某和邱某、杨某也参

与了非法炒黄金。三人利用王、李提供的交易平台非法经营金额巨大,均已构成犯罪。邱某立案后被取保,杨某、刘某则未立案。该院在固定了相关证据后,果断地要求公安先将杨某、刘某立案。再通过秘密侦查,一举突破市公安局原法制科长钟某挪用公款9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至此,该案共立案监督3件3人,其中立案侦查挪用公款案1件1人。并追捕5人、追诉3人。

四、以点带面拓宽视野,依法监督成效明显

一是个案监督与整体预防相结合。在抓好个案监督的同时,注意总结、研究,就经常发生或者一定时期较为突出的某类违法现象,集中开展监督,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侦查机关建章立制,予以整改,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

二是“普查”五种决定,防止案件降格处理。为增强监督实效,堵塞案件在侦查阶段降格处理的漏洞,瑞金市院在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捕诉部门联动,将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和治安案件处理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即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五种决定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对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决定进行程序审查,追踪审查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处于哪个环节,还未结案的记入刑事备查档案跟踪。对作出行政拘留、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决定的,进行实体审查,查清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合法、是否降格处理,并对错误决定及时监督。如今年3月底,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对该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棒等人在未经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五十七点多立方米,已大大超出滥伐林木案立案标准。该市森林公安局却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棒等人刑事立案后取保候审,并对该案作撤案处理。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了解案情后,及时传讯了刘某棒等几名犯罪嫌疑人,并联合本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展开调查,最终查实森林公安局分局局长刘甲、法制科长刘丙收受刘某棒等人钱物后积极寻找理由为其开脱罪行、进而违法撤案的犯罪事实,并以涉嫌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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