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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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 货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市场经销商及销售商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金宫川派味业公司所有产品。 第三条 窜货定义、类型及查处部门

(一)窜货是指未经金宫公司许可,经销商或其下属销售商、批发销售商跨规定区域销售的行为;

(二)窜货按照窜货数量及性质分为如下几种类型: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一般性窜货及恶性窜货。

1、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是指收货数量不足20件(10-19件)的行为;

2、一般性窜货是指一个月内收货数量在20件以上、50件以下(含20、50件)的行为;

3、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故意涂改防窜标识,20件以上且低于公司指导价(低于被窜货市场同等批发价格),或收货数量较多(50件以上)的窜货行为。

(三)跨区域窜货事件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负责处理。 第四条 窜货预防

(一)各地经销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要求各地经销商做好发货登记,即对收到的每批货物或发出的每批货(5件及以上)都要求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析,有效控制和管理本经销区域内

的货物流向。同时,对发出的每批货物做好识别标记,由片区经理/业务员监督执行;各办事处及销售部督查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核。

(二)销售部督查管理部根据各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对窜货情况做出深入研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预防方法,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货物流向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核。

第五条 举证方式及收货标准

(一)发现窜货:经销商、营销经理、销售代表发现本市场或区域有窜货情况发生。

(二)购买凭证:金宫公司货物的窜货处理采取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调查取证。一般性窜货被窜方市场或区域必须购买货物至少20件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恶性窜货必须收购至少20件(涂改防窜标识)或51件(未涂改防窜标识)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

(三) 收货标准

(1)收货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当地市场正常渠道价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同意后才可采取收货措施;未经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同意而高价收货,公司可不予受理。

(2)、市场在属于本市场供货的跨地区连锁超市、卖场发现外地货物且低价销售情况,营销经理应首先将情况反馈给销售部渠道管理部,按照渠道管理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禁止各市场在未经渠道管理部同意时擅自采取收货措施,否则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 窜货举报流程

1、由片区经理确认、报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被窜市场的经销商将购买品种、购买数量、生产日期、公司所做防窜标识、当地批发价格、窜货处批发价格、对窜货数量的估计、发现窜货的最早时间、持续时间和窜货造成的影响等详细情况说明及购物凭证一并提供给被窜方片区经理;被窜方片区经理对经销商所报告的窜货情况和危害程度等必须前往窜货现场予以确认,同时附上全面、详实、客观的资料和有关凭证,以《窜货举报单》(见附件一)的形式报回销售部督查管理部。

2、在发现窜货后被窜市场经销商、片区经理需积极应对,在证据收集齐全后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督查管理部,无故拖延公司可不予受

理;同时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只对以《窜货举报单》的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回的窜货信息予以查询、受理。

第七条 窜货调查及回购货物 (一)窜货调查方式

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对市场所反馈的窜货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出该批货所发市场及批次、品种、数量、发货日期;如有必要,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派专员到市场核实(调查所发生费用由窜货方承担)。

(二) 通知窜货方

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窜货的情况通知双方片区经理、再由双方片区经理将窜货的情况告知各自区域经销商及办事处,同时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负责督促各办事处查实和反馈结果。

(三)购回所窜货物及规范

1、窜货方经销商在接到销售部督查管理部通知后,必须在3

个工作日内前往被窜市场核实、购回所窜货物,同时查出窜货的源头,并就窜货认识和后期规范措施等详细情况说明,片区经理在收货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窜货调查报告》(见附件二)形式提交销售部督查管理部;《窜货调查报告》要求窜货方经销商、片区经理签字盖章确认;销售部督查管理部收到《窜货调查报告》,向双方市场确认窜货方经销商是否将货物购回,处理方法是否得当,是否将损失降到最低。

2、如窜货方无故延期收货将视为态度不积极,在处理时予以加重处罚。

第八条 窜货处理细则 1、处罚及补偿标准

窜货类型 危害程度评估 分值 危害程度 窜货经销商处罚标准 被窜经销商轻微 3000元 3000元 轻度 罚款5000-10000元 中度 罚款10000-20000元 重度 罚款20000-50000元及降级、终止合作 —— 40分以下 40—69分 70分以上 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 一般性窜货 恶性窜货 3000-5000元 5000-10000元 10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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