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研究生学位论文处理办法(试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问题

本办法所指的学位论文质量问题包括以下情形:

1. 国家或省级抽检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 被学校认定为作假的学位论文;

3. 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评审结论中出现2份及以上的“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

二、质量问题处理

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作出如下处理: 1. 国家或省级抽检

(1)1篇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2)连续两学年内,累计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至少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期满后,由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恢复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2. 学位论文作假

(1)1篇学位论文作假事实成立,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 资格2年;

(2)连续两学年内,累计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作假事实成立,至少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期满后,由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恢复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3. 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

(1)1篇学位论文出现2份及以上的“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评审意见,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同一学年,2篇同一层次学位论文均出现2份及以上的“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评审意见,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2)连续两学年内,累计有3篇及以上同一层次的学位论文均出现2份及以上的“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评审意见,至少暂停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4年;期满后,由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恢复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质量问题申述

学位论文质量问题的申述,只限于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本申述,对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评审结论中只出现1份“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的情况,同样适用。 1. 申述程序

(1)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出申述申请,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述申请表》(见附件),由学位科安排增评工作;

(2)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向学院研究生科提出申述申请,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述申请表》(见附件),由研究生科安排增评工作。 2. 增评原则

(1)对每一份存在学术争议的评阅意见,新增聘2位专家对原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送校外单位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至少送一位非本学院专家评审;

(3)研究生院学位科或学院研究生科在接到书面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原学位论文送专家评审。 3. 结果处理

(1)增评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可继续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取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至少暂停3个月的处理决定和对指导教师的处理决定;

(2)增评结论有一份“修改后答辩”,其余为“同意答辩”,维持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至少暂停3个月的处理决定;取消原暂停指导教师招收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处理决定;

(3)增评结论有两份及以上“修改后答辩”,其余为“同意答辩”,维持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至少暂停3个月的处理决定和对指导教师的处理决定;

(4)增评结论有一份“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至少暂停6个月(以增聘专家的评审时间为起点),

追加暂停指导教师招收相应层次研究生1年;在恢复招生的第一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相应层次研究生;

(5)增评意见有两份及以上“修改后重审”或“不同意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至少暂停9个月(以增聘专家的评审时间为起点),追加暂停指导教师招收相应层次研究生2年;在恢复招生的第一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相应层次研究生;

(6)若对增评意见有异议,可继续申述,是否再增聘专家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四、其他

1. 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的质量问题,研究生院将以适当形式向全校公布,并减少相关学院下一年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2. 2014年6月公布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论申述处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自动终止。

3.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述申请表

研究生姓名 导师姓名 所属学院 学位论文题目 学号 学科专业 存在学术争议的原评审专家的 评阅意见 (原文摘录) 学位论文的不足和修改建议为: 年 月 日 申述理由 (如:学术观点的 主要分歧等) 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学科组或 学位分委员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