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2)111-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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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111-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依法合规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总结评价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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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设备、调控、财务、科技、营销、信通、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及其他支撑性材料)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形成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建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设备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设备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设备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协调基建部门开展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阶段技术监督,会同基建部门开展竣工验收阶段中设备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工作,参与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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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控部门参与工程设计审查,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科技部门是基建项目环保、水保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环保、水保专项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启动验收、竣工验收。

(八)营销部门负责在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指导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公司计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九)信通部门参与工程设计审查、阶段性验收、启动验收及投产试运行,负责配套通信项目专业化管理,重点开展生产运行准备、质量管理及技术监督工作。

(十)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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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管理,推进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500-750千伏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国网特高压建设部负责特高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会同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特高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

(二)省公司建设部负责组织推进所辖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建设分公司、地市(县)供电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进度计划,上报公司国网基建部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省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前期管理,负责特高压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地市(县)供电企业开展辖区内各级电网建设项目属地协调等工作。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队伍招标专业管理,会同省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开展330千伏及以下工程队伍集中招标工作。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省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建设分公司”)受托负责公司总部和省公司直接管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建议,执行省公司下达的建设进度计划。负责本单位建设管理工程的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以及工程合同、信息、档案管理。

(三)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建议,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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