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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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检查记录、图像资料、总结等进行整理归档。

附件:重大活动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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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一、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 烧饼、油条等。

3.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4.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 5.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6.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7.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8.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

二、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较大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盘花、点送菜号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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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 鲜榨果汁。

4.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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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由食品引起的列入法定传染病范围的除外。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定对象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

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 重大活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 ;成员: 。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根据指令,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人员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接报与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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