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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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重大活动的特殊需求。

第二十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使用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第四章 监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后,应向主办单位了解相关信息,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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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日常监管情况,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可在获得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后,向主办单位建议优先选择信息库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任务。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监督重点及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做好人员、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监督人员培训、执法文书、采样工具、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准备工作。对占用正常节假日、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参与重大活动的监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调休或补休。

第五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选派2名以上(含2名)食品安全监督人员,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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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遵守保密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本办法等明确的相关业务知识;具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操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事前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性;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是否达到A级(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条件);

(三)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

(四)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及工作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及执行情况; (六)场所布局设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

依据事前监督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形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前监督评估表》,送交主办单位签收。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前监督评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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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通报主办单位;对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或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予以调整。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全程监督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

(一)派驻人员。选派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对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制作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召开会议。与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及主办单位组委会有关人员及时对接,并召开协调会议,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了解餐饮服务提供者承办重大活动的准备情况,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食材购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加工人员等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向其提供《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三)落实整改。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前监督评估表》和《被监督单位整改情况复查表》等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情况。

(四)环境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内外环境,督促其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制度落实。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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