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培训-如何当好专家(朱萧俊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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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6.3.6合同草案 6.3.7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论证

7.1采购需求论证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7.1采购需求论证(续)采购需求内容

财政部令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7.1采购需求论证(续) -采购需求要求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 6]205号: 1.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

2.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

3.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4.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采购文件及合同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有关内容。

7.2进口采购论证论证要点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

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论证要点: 1.项目对比,国内无替代品;或2.参数对比,国内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7.2进口采购进口管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 119号)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进口采购-申报材料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 119号)第八条: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门意见》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7.2进口采购例外情况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 119号)

第十六条:采购人因产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原有采购项目的,不需要重新审核,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不需要重新审核。

7.2进口采购论证意见格式(例)

本项目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情形(即需要采 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论证意见如下: (重点论述内容)

国产与进口技术参数对比,论证国产产品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原....

因此,目前国产货物无法同时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7.3单一来源论证论证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 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论证要点:专利、技术诀窍、技术参数,其他货物或者服务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7.3单来源论证论证管理

财政部令74号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7.3单一来源论证论证意见格式

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论证意见如下:

为满足XXX项目工作开展的需要....需要具备以 下条件: 1技术参数需.......2.技术参数需.求..... 3.技术参数需求......

目前,能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设备仅有XXX公司的XX品牌产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

7.4转竞争性谈判论证-适用情形

财政部令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财政部令7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二款: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7.4转竞争性谈判论证论证管理

财政部令74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7.4转竞争性谈判论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内容

87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7.4转竞争性谈判论证结论意见格式

经审查,没有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且符财政部令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建议转其他采购方式。

7.4转竞争性谈判论证-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2种情形处理

第一种例外处理:如果审查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且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符合财政部令87号第二十五条第款规定的情形, 那么, 首先应当在论证报告中出具有关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结论,其次还要针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最后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后,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第二种例外处理:虽然审查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但能够认定该不合理条款,既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也不会因此造成投标人投标的废标情形。那么,在论证报告中,不仅应当出具有关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结论,而且还要作出其不符合财政部令8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具体说明,最后建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第八章验收

8.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第三章: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8.1财库[2016]205号第三章: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续)

2.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 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8.1财库[2016]205号第三章: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续) 3.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2验收的环节 1.出厂验收 2.到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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