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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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0 操作人员应在地面进出吊篮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缘出入,不准作业人员从一悬挂平台跨入另一个悬挂平台。

4.16.11 严禁在雨雪天进行作业,吊篮不宜在酸碱等腐蚀环境中工作。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吊篮操作。 4.16.12当现场电源电压低于342V时,不得进行作业。当现场电源电压在361V—342V范围内或环境温度超过40OC或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吊篮的最大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荷重量80%。

4.16.13 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时,应进行防护并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配置安全监督员。

4.16.14 配重符合说明书中的要求,标有质量标记,不得短缺,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滑落。

4.16.15 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间距应与吊篮平台长度相同,保证悬挂装置抗倾覆系数≥2。 4.16.16平台按使用所需长度(不能超过厂方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长度)拼装连接成一体(包括两端端头挂架)。各部连接螺栓应紧固。 4.16.17 禁止在吊篮平台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4.16.18 在平台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能把平台或钢丝绳作为接地线用。 4.16.19平台内无杂物且不得超载使用。 4.16.20安全钢丝绳下端必须悬挂坠铁。

4.16.21安全锁应在检测的有效期限内使用。保持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

4.16.22 安全带及保险绳的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规定。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检查,并抽出使用过的1%做拉力试验。抽样试验过的安全带、保险绳不得再次使用。 4.17物料提升机

4.17.1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17.2 物料提升机应使用厂家定型合格产品,不得使用钢管搭设的物料提升机。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4.17.3 物料提升机必须在明显处标示额定载荷标识,严禁超载使用和作为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吊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4.17.4 物料提升机吊笼应有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m。物料提升机顶部自由高度不大于6m。

4.17.5 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牢固可靠。应设置防雨、防砸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视线受影响时应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或安装通讯装置。

4.17.6安装后的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垂直对正,两者之间距离不得不小于卷筒长度20倍,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护。导向滑轮组与架体要采用刚性连接,严禁用钢丝绳、铅丝或柔性物质连接,禁止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17.7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4.17.8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采用钢性件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附墙架间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且在建筑物顶层要设置附墙架。

4.17.9 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

体。缆风绳选用的钢丝绳绳径不小于9.3mm。 20m以下的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m加设一组,每组4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45~600之间,下端与地锚相连,地锚按规定设置。

4.17.10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防护棚,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作业,并设置可靠的防护门。

4.17.11 卷扬机的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工作完毕后应将吊盘放置在地面。 4.18 自行式吊车

4.18.1 轮胎吊、履带吊等在现场作业时必须设置信号指挥司索工。

4.18.2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回转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物。

.18.3在输电线路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4.18.4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4.18.5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5.起重吊装 施工现场应编制起重吊装(运)专项方案。按照程序审批,按照方案组织吊装(运)施工。起重吊装(运)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十不吊十不吊十不吊”的规定。

5.1信号指挥 现场使用统一的,事先约定的指挥信号,信号符合GB5082规定。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洪亮。

5.1.1现场应配备足够的信号指挥人员和司索工。信号工和司索工持“信号指挥司索工”证上岗。

5.1.2信号工和司索工应分工明确,不得随意变更。

5.1.3信号工是现场起重吊装(运)作业唯一唯一唯一唯一的指挥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指挥人员熟悉所指挥起重机的性能和状况,佩戴明显的标志。 5.1.4起重吊装(运)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信号指挥司索人员应及时检查吊钩及吊、索、运具的状况并确保安全使用。 5.1.5信号指挥人员应站位得当,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

5.1.6信号指挥人员指挥动作应使起重机司机看到,上下信号联系畅通。始终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不能看清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指挥信号。

5.1.7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起吊离地200—300mm应停钩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实施吊运。

5.1.8吊运中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吊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重物落在适当位置。

5.1.9重物、构件的吊挂安全可靠。在重物起吊、移动和下降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5.1.9.1应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

5.1.9.2起吊短、碎、易滑等散物料时,必须使用容器,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5.1.9.3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至少捆扎两处,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5.1.9.4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

的重物,吊运体积较大的重物,应设溜绳。 5.1.9.5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其它重物。

5.1.9.6吊运大模板、灰斗和大型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5.2高处吊(运)装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正确系挂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等。

5.3五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模板等大型构件的吊装作业。

5.4多机抬吊符合JG/T 100中的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编制专门的方案,抬吊的起重机性能应相似,每台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并在作业前进行模拟演练。

5.5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其直径、装卡、编插等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5.1起重作业中不允许把钢丝绳、链条等不同种类的索具混合用于一个重物的捆扎或吊运。

5.5.2吊索的编插长度不应小于20倍的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300 mm。 5.5.3钢丝绳卡的型号、数量、装卡方向和距离符合GB5976规定。

5.5.3.1绳卡的型号、数量按照钢丝绳的直径正确选取,不得少于3个。 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直径((((mmmmmm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最少绳卡数量最少绳卡数量最少绳卡数量最少绳卡数量((((个个个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绳卡间距绳卡间距绳卡间距((((mmmmmmmm)))) 80 140 160 220 240

5.5.3.2绳卡的滑鞍安装在受力一侧,装卡以压扁钢丝绳直径的1/3—1/4为宜。 5.5.3.3各个绳卡之间的安装距离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5.5.3.4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40mm,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并不应正反交错。 5.6起重机械的钢丝绳、滑轮、吊钩系统符合GB5144 GB/T10051.1 GB/T10051.2 GB/T13752 JB/T9005.1 GB/T8918以及GB/T5972的规定。 5.6.1钢丝绳的选用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符合

GB/T13752GB/T13752GB/T13752GB/T13752规定。凡是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有断股、扭结、死弯、灼伤、油芯外露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5.6.2吊钩符合GB10051.1规定,有防脱钩装置,严禁补焊,吊钩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报废:

5.6.2.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或破口。

5.6.2.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5.6.2.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5.6.2.4芯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6.2.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6.3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至少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直径的2倍。

5.6.4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可靠,放至最大长度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

5.6.5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塔机变幅卷筒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5.6.6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5.6.6.1裂纹或轮缘破损。 5.6.6.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5.6.6.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5.6.6.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6.6.5 滑轮槽不均匀磨损达到3mm。

5.7 制动器和制动轮不能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制动片与制动轮之间接触面均匀,制动平稳可靠。当制动器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5.7.1 制动轮出现可见裂纹。

5.7.2 制动块(带)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更换摩擦衬垫。

5.7.3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7.4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额定行程的10%。 5.7.5 销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7.6 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7.7 制动轮轮面凹凸不平度达到1.5mm,且不能修复;轮面磨损量达1.5-2mm。 6、安全检查

6.1 检查的时间与实施

6.1.1公司和项目部的检查参照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定执行。

6.1.2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在操作手实施“日常三检”的基础上,由机组长组织,机组成员参加,每周全面检查一次,认真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操作手实施日检。

6.1.3机械设备产权(出租)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及时上报总包单位。

6.2机械设备检查的内容、标准执行国家、行业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 7777、、、、内业资料内业资料内业资料内业资料 7.1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7.2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保养)规程。

7.3现场机械管理组织体系图、机械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及起重吊装(司索工)人员、特种设备安装人员登记表(表AQ-C1-20),及上岗证复印件。 7.4基础、结构、 装修阶段的施工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台帐。 7.5机械租赁、拆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6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总包和设备单位对塔机机组人员和信号指挥(司索)人员的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含塔机性能、安全使用、施工现场注意事项等内容)。

7.7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租赁(设备)单位资质证书及设备注册编号、设备出厂合格证、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检测证书、电动吊篮的安全锁检测合格证明。

7.8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验收(顶升、锚固)记录、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检测检验报告、安装/拆卸告知书、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使用登记编号等。

7.9安装/拆卸(含顶升、锚固等)方案,基础设计制作方案,群塔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及起重吊运安全措施、。

7.10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机械设备周检记录、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月检记录、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机械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等。 7.11垂直度测量单、接地电阻测量单。 7.12现场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7.13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塔吊、起重吊装表;机械安全表7.14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和应知应会考核。 7.15 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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