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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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起重机械设备 4、起重机械设备

起重机械设备主要指施工现场常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汽车)式起重机、屋面吊和电动葫芦等。以下简称起重机械。

4.1起重机械应在安全检测的合格期限内使用,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4.2现场使用的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安装/拆卸告知、验收与检测、使用登记/注销等工作。 4.3塔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安装验收并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单位和安装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4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应由项目部和设备单位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与操作手签订《操作手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起重吊装的还应与信号工签订《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5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要按照设备单位提供的有关参数,由使用单位专门设计基础。

4.6基础按图施工,待强度、平面度等达到要求,并验收合格后实施安装。路基轨道的敷设符合有关规定,并设置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

4.6.1塔机道碴层的厚度大于250mm,不得使用卵石。碴石两侧要设置防滑墙,路基两侧设置排水沟。

4.6.2塔机轨道不准使用糟朽枕木,枕木间距不大于600mm。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两根长枕木之间短枕木数不超过两根。每间隔6m设置轨距拉杆一根,安装足够数量的道钉。

4.6.3塔机轨道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并以夹板和专用螺栓可靠固定,螺栓有防松措施。轨距误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其绝对值不大于6mm。钢轨接头应安装在压板上并用道钉与枕木可靠固定。与另一侧接头处要错开1.5m以上,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纵向和横向的坡度不得大于1‰。

4.6.4塔机轨道必须单独设置接地电阻。接地装置不少于2组,较长的轨道每隔20m要加设一组。距轨道终端不小于1m处,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行走轮直径2/3的缓冲止档。行走限位碰块距止档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6.5塔机安装后钢轨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机不大于3‰,下回转塔机不大于5‰,独立状态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不大于4‰。

4.7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安装队伍承担,安装/拆卸单位应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安装/拆卸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4.7.1作业前进行危险源分析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4.7.2安装/拆卸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安全要求。特别是重量、吊点(挂)位置、吊索具的选用等。

4.7.3安装/拆卸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应按高处作业要求,穿防滑鞋、系挂安全带等。

4.8起重机械如塔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物料提升机、屋面吊等的安装/拆卸

/拆卸单位制订、审批安装/拆卸方案。

4.8.1塔机安装/拆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方案应包含进场、出

场、顶升/加高和锚固/拉接等内容。

4.8.2满足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置)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4.8.3满足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4.8.4有架空输电线路的现场,塔机的任何部位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起重机械独立设置配电系统。设备的基础、轨道按照规定作接地、接零保护。高大机械设备和架体独立设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10设备电气控制系统完好,符合标准要求。

4.10.1线路整齐,无损坏、老化现象,卡接牢固,绝缘良好,电缆、电线无裸露,闸箱内无杂物,无积尘。

4.10.2电气元件性能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4.10.3电机运行正常,温升正常。 4.1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施工管理处和项目部应共同把关,严格审验资质,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进出场

4.12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等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大于四级以及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施工。

4.12.1安装/拆卸过程的每道工序应责任落实到人,要有安全技术人员监督,安装/拆卸单位设置明显标志的安全警戒区域,专人值守,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12.2塔机的安装/拆卸或顶升/降节要一次性完成,不能出现只安装/拆卸一个臂,次日再安装/拆卸另一个臂或不合口就停工次日再顶升/降节的现象。

4.12.3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加高和锚固/拉接应由同一单位完成。 4.12.3.1塔机的顶升(降节)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4.12.3.2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降节)作业。

4.12.3.3内爬塔的爬升/下降应在白天,五级以下风力中进行。

4.12.3.4顶升/降节,爬升/下降过程中严禁起升、回转、变幅等动作。 4.12.3.5内爬塔的爬升/下降到位后应用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体上,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封闭爬升过后楼板上的孔洞。

4.13起重机械的锚固、固定和拉接应制定专门的方案,设置合理,固定可靠。 4.13.1塔机锚固杆件布置合理,应保持水平,向上或向下倾斜不大于+50。杆件设计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4.13.1.1确保锚固以下、锚固之间和锚固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说明书中允许范围。内爬升框的固定和布置间距符合说明书中的规定。 4.13.1.2附着框架与标准节之间无松动,各固定点螺栓紧固可靠,销轴无松动、垫铁、楔块齐全,紧固。

.13.1.3塔机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不大于4‰。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不大于2‰。 4.13.2安装和顶升锚固后使用专用验收表格进行检测验收工作,表格填写真实、规范、齐全,有关人员签字的部位不能出现空缺,正确使用验收专用章。验收移交手续的办理应在安装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4.14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

4.14.1对于两台(含)以上塔机联合施工,存在作业区域相互交叉的,应编制切实可行的“群塔施工方案”。方案中应重点说明现场布置、高度差、交叉覆盖施工区域的协调、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等内容。“群塔施工方案”制定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4.2塔机底部塔身周围应按规定设置护栏或设置挡土墙,锚固后及时搭设符合防护要求的人行通道。

4.14.3塔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电缆线应可靠固定。

4.14.4塔机在电磁波场附近施工时,要用绝缘物体在扁担、吊索之间采取可靠的防护隔离,并采取吊钩接触地面等放电措施。与带静电金属裸露体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14.5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安装风速仪。塔顶高度大于30米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或群塔作业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其供电应不受停机影响。

4.14.6 塔机供电系统无法实行三相五线制时,其专用电源初端应增设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端应单独设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14.7在临街或居民区周边的塔机,应有限制吊物超越现场区域的措施。 4.14.8 塔机在遇有六级(含)以上大风、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14.9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4.14.9.1 电源电压是否达到380V+10%,电缆有无破损; 4.14.9.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14.9.3各部位连接螺栓、销轴、保险销有无松动或脱落; 4.14.9.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是否符合规定; 4.14.9.5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部传动是否正常;

4.14.9.6空载运转,检查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工作是否正常。 4.14.10作业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14.10.1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急开急停。4.14.10.2动臂式塔机变幅功能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准许带载变幅的,不得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变幅。

4.14.10.3两台塔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包括吊物)距离不得小于2m;

4.14.10.4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4.14.11 停止作业时应做到以下几点(群塔施工按照方案中规定执行): 4.14.11.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

4.14.11.2小车及平衡重心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距离臂杆顶端2

-3m处;

4.14.11.3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锁好电闸箱;

4.14.11.4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做好防风措施; 4.15施工升降机

.15.1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符合GB10055的规定。

4.15.1.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符合标准规定。 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70 垂直度偏差 (mm) 70<h≤100 100<h≤150 ≤90 150<h≤200 ≤110 h>200 ≤130 不大于(1/1000)h ≤70 对钢丝绳式升降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1000)h 4.15.1.2立柱的纵向中心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照说明书并视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确定,优先选择距建筑物较小的距离,以利整机稳定。

4.15.1.3应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附着连接,连接件应紧固,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4.15.1.4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防护棚,楼层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和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

4.15.1.5施工升降机的加节杆在使用中应可靠固定或拆下,按照说明书中规定加装挑线杆和电缆护套。

4.15.1.6 安装完毕须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运行试验、坠落试验、荷载试验等,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2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至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2.1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载,严禁超载荷运行。

4.15.2.2电梯运行中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4.15.2.3运行中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作按钮的使用。 4.15.2.4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4.15.2.5防坠安全器每1年检测一次,使用中每3个月作一次坠落试验。 4.16 高处作业吊篮

4.16.1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符合GB19155的规定。 4.16.2安装吊篮要确定选择的楼面上能够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4.16.3吊篮悬吊平台的三面要用密目网封闭严密。 4.16.4设置独立于工作钢丝绳的安全钢丝绳。 4.16.5必须安装超高限位器,宜安装低限位器。

4.16.6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 mm,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4.16.7电动吊篮安装和二次移位应编制专门的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4.16.8 电动吊篮应二人作业;不准许单独一人作业,以便突然停电时,可二人分别操作手动释放装置安全落地。

4.16.9高处作业吊篮每班作业前应由设备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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