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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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分别选举,先选举委员,再选举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为候补委员候选人。也可以实行委员、候补委员一并选举。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这些,一般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5 、上级党委对市、县(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进行批复。

上级党委收到市、县(区)党委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应责成组织部门对请示进行审查,提出批复意见,经报党委同意后,以党委名义下发批复文件。批复的主要内容是:(1)对大会召开时间、议程的意见;(2)对代表名额和构成原则、差额比例的意见;(3)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及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差额比例的意见;( 4 ) 对选举办法的意见;( 5)其他意见。

6 、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发出代表选举工作通知。 严格按照党章和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换届选举中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开好党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完成好党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上级党委批准后,市、县(区)党委应根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批复的精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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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布臵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会后,应及时以市、县(区)党委名义向本地区所属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根据和时间;( 2)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3)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并将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 4)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代表产生的时间和呈报材料要求。

7 、选举单位的划分。

在党内选举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一般是按党的下一级组织(包括地方组织或基层组织)划分的。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一般不能划分为选举单位。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机关工委、教育工委,以及县(市、区)党委街道工委,虽然也是党委的派出机关,因其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党委批准,也可以划分为选举单位。

8 、代表名额的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县(区)党委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选举单位的经济、科技、文化等发展状况也可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参考依据。分配代表名额一般应注意以下两点 :(1)党员人数是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不宜简单地按党员人数分配。如党员人数较多,但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当减少代表名额;对党政机关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适当增加代表名额。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2)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机关的主要党员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通常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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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同志工作过的单位或原籍)选举。可以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是党委常委;行政负责人,如党员正副市、县(区)长;人大常委会党员正副主任;政协党员正副主席;法院党员院长;检察院党员检察长。

9 、市、县(区)党委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 主要工作有: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市、县(区)党代表大会体表产生的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市、县(区)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 %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2 0%以上的数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可在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

(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市、县(区)党委审查。

选举单位向市、县(区)党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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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市、县(区)党委收到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市、县(区)党委审批。

10 、市、县(区)党委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市、县(区)党委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做出批复。

(二)第二次请示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有:

1、市、县(区)党委常委会组织推荐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酝酿推荐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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