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A股融资120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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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408172 1422803 457677 1144256 815611 据上述中介机构的工作报告、新星公司的报表及就收购项目聘请的财务顾问的价值评估报告,中石化决定以人民币644610万元的现金收购新星公司全部股权。全部资金通过普通股A股融资来实现。

宁波一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工程项目计划2001年开始建设,计划工期1年。初步估计管线的总投资为20.91亿元。项目总投资的70%为发行A股募集资金,约14.64亿元;30%为银行贷款,约6.28亿元。

大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计划2001年开始建设,计划工期3年,项目生产期20年。初步估计管线的总投资为34.80亿元。项目总投资的70%为发行A股募集资金,约24.36亿元;30%为银行贷款,约10.44亿元。

上述三个项目的投资及融资计划如表3-3:

表 3-3

项目名称 收购新星公司 宁波一上海、南京原油管道工程 大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 合计 四、为融资,超级航母登陆A股市场 (一)航母回归本土

2001年6月22日,中石化宣布将增发28亿A股,募资额可能超过百亿元,创下A股市场一次募资额最大的纪录,并且将自2000年以来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特别是H股公司向国内市场增发A股的回归势头推到最高潮。

2000年7月2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在全球发行不超过230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包括新发及存量出售)的发行计划。该计划已于2000年8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2000年10月19日,在全球发售16780488000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公司2001年6月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调整2000年7月2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发行计划,在该计划中加入A股发行部分,使公司可以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不超过230亿股A股。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调整发行计划需经政府证券监管机关审批,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对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计划进行上述调整。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38号文核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采用在网下向法人投资者配

预计总投资额 64.461 20.92 34.8 120.181 银行贷款 4.461 4.644 24.36 103.465 普通股 0 6.276 10.44 16.716 普通股所占比例 100% 70% 70% 86% 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发行数量:发行280000万股 4.每股面值:1.00元

5.根据2001年赢利预测,预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21元

6.发行后总股本:8670243.9万股

7.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东账户登记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与配售的法人还须符合本招股意向书的有关规定

8.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区间将通过预路演的价格发现机制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下限将高于每股账面净资产。预路演结束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预路演的结果协商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法人投资者在该区间内申报认购价格和股数,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协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并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和上网发行公告中公布 9.回拨机制: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先初步确定网上网下配售比例,当网上申购中签率低于某一比例时,主承销商会将部分股票从网下回拨至网上

10.承销方式: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承销期:2001年6月22日至2001年7月23日

12.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3.发行费用:预计承销费人民币17724万元、审计费用人民币760万元、评估费用人民币3150万元、律师费用人民币880万元、预计发行手续费人民币784—1225万元、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14.发行日程:

2001年6月2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申购预约公告和开始预路演

2001年7月2日 公布价格区间,接受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路演、簿记 开始 2001年7月5日 路演结束 2001年7月11日 簿记结束

2001年7月12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01年7月13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和上网发行公告

2001年7月16日 上网定价发行 (三)法人投资者配售

6月22日,中石化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刊登了《申购预约公告》,详细规定了对法人投资者配售办法。 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配售对象为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紧密的上下游关系、与公司的重要业务拓展有密切联系、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主要包括:发行人产品具有代表性的最终用户,以汽车、化工产品、主要的燃油消费者,大的以化纤为原料的生产商;发行人产品的重要代理商、原材料供应商、运输服务商。上述法人最低有效申购数量不得少于2000万股,超过2000万股以上部分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

一般法人投资者是指在2000年12月22日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的,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申购程序比照一般法人投资者。 2.配售原则

(1)对战略投资者的配售:

战略投资者是指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紧密的上下游关系、与公司的重要业 务拓展有密切联系、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法人。主要包括:发行人产品具有代表性的最终用户,以汽车、化工产品、主要的燃油消费者,大的以化纤为原料的生产商;发行人产品的重要代理商、原材料供应商、运输服务商。上述法人最低有效申购数量不得少于2000万股,超过2000万股以上部分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

申购价格高于发行价格的战略投资者,将获得足额配售,其锁定期不少于6 个月。 (2)对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的配售:

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等于或小于拟向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则有订单获得足额配售。

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大于拟向基金和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则有效订单按一定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办法如下: 有效订单将按下列标准分为三类: 表3—4 有效订单分类表

订单类别 A类 B类 C类

配售比例a>b>c,目的是鼓励专业投资者、长期投资者和大额订单。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中签率确定是否启动股票回拨机制,最终确定网上、网下的配售比例,从而最终确定网下配售的总股数。网下配售总股数确定之后,再磺定各类订单的配售比例(即a,b和c)。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的有效订单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即:

某有效订单获配售数量二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股数×该类订单的配售比例 主承销商不会以任何其他标准对有效订单进行区别配售。配售比例保留小 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

(四)网上、网下配售比例及回拨原则

2001年7月2日,中石化280000万股A股发行开始接受网下法人投资者报价申购。同日,中石化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公告》,对网上、网下初步确定的配售数量、回拨原则、网下申购价格区间和相关具体程序做了详细说明。 1.配售比例

预定84000万股用于上网定价发行,196000万股在网下向法人投资者配售 (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上网下配售比例为30%:70%,该等预定配售数量是根据回拨机制确定最终网上网下配售数量的判断基准。 2.回拨原则

在上网申购日申购结束后当天,主承销商根据交易所主机统计的网上申购结果,确定是否回拨。具体回拨原则为:

(1)在网上没有超额认购的前提下,不实施回拨,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在网上有超额认购的前提下按下列回拨原则:

①当网上申购中签率高于或等于4%时,主承销商将不启动回拨机制,维持30%:70%配售比例;

②当网上申购中签率低于4%但高于或等于3%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回拨机制,将28000

分类标准 来自征券投资基金,且承诺锁定期不少于4个月者 来自其他一般法人投资者,且同时满足以下两条标准者:(1)有效申购股数2000万股或以上;(2)承诺锁定期不少于4个月 万股或以上) 配售比例 a b 其余有效申购订单(锁定期不得少于3个月、最低申购股数在100 C 万股网下股票回拨至网上,使网上、网下配售股票的数量比例为 40%:60%,即网上发行数量为112000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168000万股; ③当网上申购中签率低于3%但高于或等于2%时,主承销商将56000万 股网下股票回拨至网上,使网上、网下配售股票的数量比例为50%:50%,即网上发行数量为140000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140000万股;

④当网上申购中签率低于2%时,主承销商将70000万股网下股票回拨至 网上,使网上、网下配售股票的数量比例为55%:45%,即网上发行数量为 154000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126000万股。 3.报价区间

本次网下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的区间为3.90元/股至4.30元/股,投资者的全部申报价格须位:于此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格本身)。 4.参与报价的前提条件

(1)已经按照<申购预约公告)的要求向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 供了相关的材料,并通过了法人投资者的资格审核;

(2)已经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填写<认购要约)(主承销商将书面传真<认购要约)给经审查合格的法人投资者);

(3)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注意,在申购时应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第一章第十二条关于对外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 净资产的50%等有关规定)。对申购者的违规或违法行为,主承销商将不承担 责任。

5.报价时间

2001年7月2日至7月9日9:0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除外)申购报价时间以送达或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

在上述期间,节假日不接受订单。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申购,请投资者尽早报价和划定金。 6.报价的方式

(1)法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 个申报价位;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购一次;

(2)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3)每个申购可包括不超过3个价格的申购报价,一经申购不能撤单; (4)每个股票账户申购上限为50000万股。

7.定金的缴纳

凡参与申购报价的投资者须在发出(认购要约)的同时缴纳定金,定金缴纳的数量为:所有申购价位中最大申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上限× 30%,应缴定金在干元位四舍五入。定金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时间必须在7月10日下 午5点之前,在此时间后到达的定金视为无效申购定金,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定金的缴付账号为:

收款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国贸分理处 (全国联行号50961;同城交换号851)

账号:50730002

投资者在划出定金后,请向主承销商书面传真汇款凭证,主承销商在收到定金后将书面与投资者确认,凡定金在晚于规定时间到账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8.认购股款的交纳和定金退回

(1)主承销和发行人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在上网发行日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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