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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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正义

1、概念: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种是指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 2、种类:(1)分配正义(实质正义) (2)矫正正义(形式正义) (3)程序正义 3、法律与正义关系的学说 (1)法本身就是正义

(2)正义是衡量、评价法律的尺度、标准 (3)法律与正义是无关 四、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1、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和目的

第一,追求正义是法律的首要和最高的理想和目的; 第二,正义是衡量、评价法律的基本尺度和标准; 第三,正义引导法律发展变革,促进法律进步进化 2、法律是正义的保障机制,是实现正义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第一,法律通过配置权利和义务确立正义,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第二,通过法律运作,惩罚犯罪和罪恶伸张正义,实现矫正正义

第三,通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设和运作,法律补偿人们的损失以恢复正义,重建社会正义

第三节 法律与秩序

一、法律秩序

法律意义上的秩序,是建立在法律方式基础上,通过法律规则,通过法治而形成的社会秩序。

法律秩序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法律秩序是一种独特的完善的社会秩序;

第二,法律秩序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社会秩序; 第三,法律秩序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二、法律与秩序

1、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2、法律是实现秩序的基本方式

第四节 法律与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二、法律自由

第一,法律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通过法律界定的自由,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第二,法律自由是法律基础上的自由; 第三,法律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

第四,法律自由是相对的、可变的和发展的 三、法律与自由

1、自由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的性、终极性) (1)自由是法律灵魂、精神

(2)自由是确认法律资格,评价法律的基本尺度 2、通过法律实现自由

(1)法律必须以自由为出发点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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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必须有规则;

(3)保障自由是所有法律最重要的使命; (4)法律保障自由的实现方式是多方面的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主要有四个理论、学说: (1)伤害原则(密尔原则),核心:伤害自我,伤害 (2)父爱主义原则

(3)立法伦理主义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4)冒犯原则

第五节 法律与平等

一、平等

1、概念:所谓平等,就是人与人的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社会状态。 2、特性:

(1)平等不是平均,不是没有差别,而是有差别的; (2)平等反对特权;

(3)平等意味着尊重他人,尊敬他人,反对歧视 3、平等原则

(1)无差别原则 (2)比例平等原则 4、法律平等

主要包括平等权利、平等保护、平等遵守、平等适用、平等制裁 二、法律与平等

1、平等是法律的价值目标

(1)平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和目标; (2)平等是评价法律善恶好坏的标准;

(3)平等指引着法律权利义务合理公正的配置和运作; (4)平等指引着法律的发展、进步 2、法律是平等的保障机制

第五节 法律与效率

一、效率

1、法律资源:

是指具有法律意义、法律化的一切社会资源,包括所有法律活动、整个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秩序、法律观念平等,其中权利和权力是最主要的资源。 2、法律的经济分析 二、法律与效率

1、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2、法律是体现效率的制度机制

第六章 权利、义务和权力

第一节 概述

一、权利的概念 1、权利的历史发展

(1)中国:在传统的中国,没有权利的概念,只有“名分”,即名义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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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方历史上的权利概念 ①古希腊,正义与权利近似

②在罗马法中也没有明确的权利分类和权利概念

③在中世纪阿奎那借用罗马法概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④17—19世纪的西方思想家、法学家,将权利概念从私权利扩展到公权利 ⑤美国法学家霍菲尔德认为,权利包含四种含义: a.狭义的权利(right),指人们可以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行为; b.特权(privilege),指人们能不受他人干涉而行为或不行为; c.权力(power),指人们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某种法律关系的能力; d.豁免(immunity),指人们有不应其他人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特定法律关系的自

由。

⑥继霍菲尔德之后,庞德、耶林、哈特对权利问题进行了富有总结性的研究。 2、权利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享有权利人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二、权力的概念

1、权力是指一种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中国现行宪法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使用权利一词。 (2)行为属性不同 (3)在自由上不同 (4)强制性不同 3、权利与义务的冲突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一、权利的分类

1、公权利和私权利;

2、对事权和对人权,又称绝对权和相对权,对物权和对人权; 3、原始权和救济权; 4、专属权和可转移权; 5、行动权和接受权 二、义务的分类

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第三节 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相辅相成

一、有关权利与义务的不同观点 1、义务本位论 2、权利本位论

首先,拥有权利是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其次,当法律分配义务时,这些义务必须是从权利中合理地引申出来的; 最后,义务是为适应权利而设定的 3、权利义务本位论

(1)从权利和义务两词的释义来看 (2)从人的社会性来看

(3)从当代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都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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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本位论

权利是第一位的权利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当于义务来说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配生物。

第七章 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教育作用 5、强制作用 二、社会作用

1、政治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维护社会的秩序 2、社会公共事务功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八章 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社会控制方式

社会调控有两种基本要素,即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二、法律产生起源的一般过程

1、法律制度的形成是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2、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

3、法律制度的形成其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习惯、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

4、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际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5、法律产生的过程经历了从原始习惯权利与义务不分到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相分离的过程和规律

三、法与习惯之间的区别

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2、两者产生方式不同;

3、两者实施生效的方式不同;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5、两者反映的利益不同

第二节 法的发展 一、法的继承 1、概念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继受、借鉴 2、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演进过程中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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