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化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产品标准化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不得随意变更。

2、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下表规定: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车辆类别代号 1 2 3 载货汽车 越野汽车 自卸汽车 4 5 6 牵引汽车 专用汽车 客车 7 8 9 车辆种类 轿车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注: 车辆类别与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不同(M类客车、N类载货车、O类挂车、G类越野车), (M1类座位数≯9;M2类座位数>9,总质量≯5000kg;M3类座位数>9,总质量>5000kg)。

3、主参数代号

3.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以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

允许用三位数表示。

3.2、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3.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3.5、主参数不足规定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3.6、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

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4、产品序号用于区别企业内部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的投产、换代顺序。在同一车型的更新换代或新设计车型与现有车型的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相同,但又在产品结构和性能上有较大的改变的情况下使用。(新设计车型的顺序号或同一车型的换代顺序号)。

5、企业自定义代号

企业自定义代号用于区别和反映系列代号相同的各种汽车车型的主要特征及其变化情况。例:客车类别(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动机特征(汽油、柴油、气体、电动等)和位置,方向盘位置,驾驶室型式,轴距、底盘特征等。

6、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汽车的产品型号: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 ○ ○○ ○ □□□ ○ ○ 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自定义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