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抑郁症药物临床试验设计中的一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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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实践中建立了针对TRD的治疗规范,包括对初始诊断的再评价,当对TRD没有可纠正的原因时通过换成其他抗抑郁药对初始治疗方法进行优化,增效策略(如合并治疗使用锂盐和其他心境稳定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等)或甚至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单药治疗也在选择的考虑范围内。 目前对TRD和部分有效尚没有明确的的标准和界定。从评价角度,当使用至少两种不同(药理机制)的抗抑郁药,经足够剂量、足够疗程治疗,同时确定有很好的治疗依从性,但仍未获得有临床意义的好转/改善时,即可认定为TRD。至少应证明有一种治疗失败。 2.1.1 单药治疗试验

TRD可以使用疗效经充分证实的抗抑郁药物进行治疗。为扩大适应症可以包括难治性患者,但还应进行至少一项额外的临床试验进行确证。在抑郁症人群进行的试验中,针对难治性患者进行的亚组分析不足以扩展适应症,尽管亚组分析可以提供支持性数据。

TRD试验设计与其他试验设计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是对照药的选择和患者人群的定义。

应充分论证阳性对照药选择的合理性。试验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证明优于阳性对照药(依据该药物既往治疗的提示,预计对TRD患者人群没有充分疗效)。在难治性患者人群中,证明疗效优于安慰剂不足以支持申请TRD适应症。

2.1.2 增效/加药治疗试验

使用一种药物增强另一种药物的活性必须进行单独的临床试验进行研

究,需用短期和长期试验中证实疗效的数据来证明。在单药治疗疗效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增效治疗是有价值的。

在增效治疗推荐的标准平行设计的短期试验中,患者除接受开放的标准治疗药物以外,还随机接受有活性的增效药物或安慰剂。4-6周的试验持续时间可以提示短期疗效,尽管根据试验药物和患者人群的性质可能需要较长的持续时间。

为评估试验药物的临床价值,在临床试验中与确定疗效的药物进行比较通常是有价值的。如果可获得已上市批准用于抑郁症增效治疗的药物,建议增效治疗试验设计3个治疗组使用此种药物作为阳性对照。

在长期试验中,可采用类似于治疗抑郁症的随机撤药试验设计,以证明短期治疗产生增效的疗效能够维持。此种情况下,对已上市抗抑郁药与新药联合治疗的有效者随机接受下列3种治疗:联合治疗、抗抑郁药的单药治疗和新药的单药治疗(如适合)。

另一种选择是进行加药治疗(add-on treatment)平行设计的长期试验,其中,患者在接受疗效确切的抗抑郁药基础上随机接受试验药物或安慰剂。 应在关键的增效治疗临床试验实施前进行相关药物的相互作用研究。 2.2 特殊人群的研究 2.2.1 老年人群

抑郁症在老年人中并不少见,但不是所有存在抑郁症状的老年患者都是抑郁症。ICH E7提出,除非有特殊原因,老年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可从总数据库中获得。

近年在老年人群患者进行的研究未能区分试验药与安慰剂中间的差别,即使试验设计和试验药物的给药剂量如所预期以及试验药物的疗效已在成人患者中得到证明。

此外,由于这类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或药效学特性在老年患者人群中的敏感度不同,很难根据成人患者的给药剂量来推测老年患者的用药剂量。因此,不仅是疗效,就是确定老年患者的安全剂量(范围)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通常应在注册申请前解决该问题。

原则上可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对全部数据库进行分析,而另一种是在指定患者人群中进行专门独立的临床研究。最好进行一项安慰剂对照的量效关系临床试验。

如果属于已知的药理学分类药物,前种方法获得的结果可作为关键性信息被接受,前提是要有足够数量的老年患者,以便进行前瞻性的亚组分析,但这种方法很难同时解决疗效和最佳剂量的问题。进行专门的独立研究更有价值,应优先选择。如果能获得成人患者的全部临床研究结果,只需在老年患者中进行短期试验。

对于新作用机制的药物,通常需进行单独的临床试验。如果要根据预先计划的荟萃分析(meta-分析)确定新机制药物的作用,在制订临床研究计划时应与药政管理部门进行讨论。

这两种情况下都应进行老年人群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以支持剂量的选择。 2.2.2 儿童和青少年人群

儿童和青少年抑郁症与成人抑郁症在临床表现上相似,但在即学龄前儿

童(7岁之前)很少发生,青少年发病率高,其症状和体征类似于成人患者;很难对该人群进行鉴别诊断,尤其是恶劣心境或双相障碍。

早期介入和治疗非常重要,因为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可能随复发增加,并伴有发病率高、社会心理治疗结果差和存在自杀风险。 临床特征可因发病年龄略有不同。儿童具有较高的躯体不适发生率(包括头痛和腹痛),而青少年比儿童更多表现为情绪低落,自杀观念和自责的发生率也更高。

根据成人疗效和安全性数据推测儿童和青少年的疗效和安全性是不适合的。必须在儿科人群进行专门的临床试验。儿童和青少年一般应分别进行单独的研究。如果一项试验既包括儿童又包括青少年,应按年龄组进行分层,样本量计算应考虑证明每一年龄组的疗效。试验期间所有受试者若接受社会心理干预;这种干预应尽可能标准化。

应至少在一项持续时间为8周(或更长)、包括安慰剂组和阳性对照组的短期试验中证明急性期治疗的疗效。在经筛选所得同质患者人群的早期临床研究中已提示,持续时间为8周的临床试验足以将活性药物与安慰剂区分开,其结果有统计学显著性和临床意义。

主要疗效终点为使用经过验证和年龄适合的评分量表,如儿童抑郁评定量表-修订版(CDRS-R),测定抑郁症的核心症状和体征评分相比于基线的变化。应在试验方案中事先定义有效和缓解。整体和/或功能方面的结果应作为次要终点进行评估。

需进一步研究抗抑郁药物治疗儿童和青少年的疗效和安全性。应像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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