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楚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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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甲:一椁一棺(椁长3米以上);乙:一椁一棺(椁长3米以下);丙:单棺。d:带墓道者 A:随葬铜礼器;AB:铜、陶礼器并用;B:随葬陶礼器;C:随葬日用陶器

★本表仅收入三墓地中能够分期的墓葬,计雨台山423座、赵家湖168座、九店463座。 ★战国中期晚段的雨台山和赵家湖墓地共发现一椁并棺墓3座,葬制上同于一椁一棺墓,故归入甲乙类墓中。

★九店墓地春秋中期前的墓葬为其《报告》所分甲组墓;该墓地的5座洞室墓未收入表内。

★赵家湖墓地春秋时期诸墓所出陶礼器指磨光黑陶器,与战国时期的仿铜陶礼器有异。

墓坑填土为五花土,多经夯实。有的在棺椁四周和顶部填有粘性强密度大的青灰泥或白膏泥。仅在赵家湖墓地发现少量带生土台阶者(赵家湖共发掘带台阶的墓28座,散见于自春秋早期至战国晚期的各类墓葬中,目前还看不出这类墓在墓葬分类上的意义,这些台阶的修建应主要是出于墓室营建过程中安全与方便的考虑)。

在3处墓地总计1438座墓中,带墓道的墓101座,占总数的7%。墓道均为斜坡式,多设于南壁。从时间上看,带墓道的墓仅见于战国时期,最早出现于战国早期晚段,而主要兴盛于战国中期至战国晚期早段。从类别上看,带墓道的墓在甲、乙、丙3类墓葬中的比例分别为32.4%、5.7%和0.9%,可见墓道的有无与墓葬的等级成正比。

另外,各类墓在墓坑的宽窄上也存在着较明确的差别,甲类墓基本上都是宽坑墓,乙类墓大多为宽坑墓,丙、丁类墓则几乎均为窄坑,部分墓设壁龛放置随葬器物。

(二)墓葬分期

雨台山、赵家湖、九店三处墓地的墓葬材料,提供了一个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楚国腹心地区自春秋早期至战国晚期的楚墓分期序列。总体上看,这些纵贯整个东周时期的墓葬可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春秋早、中期

江汉地区该阶段的墓葬数量少,类别低,其究竟属周文化的江汉类型抑或属楚文化的早期发展阶段,尚有待探索。但周文化因素占主流,独立的楚文化风格尚未形成,是可以肯定的。这一认识目前已成为学界的共识。该阶段的偏晚阶段,开始了逐渐“楚化”的过程。

三处墓地可确切分期的墓葬中,属第一阶段的墓共56座,其中相当于春秋早期早段的4座,均为日用陶器墓。春秋早期晚段至春秋中期,似以日用陶器墓为主。日用陶器的组合较为稳定,主要是鬲、盂、豆、罐,从这一阶段一直沿用至战国晚期,早晚关系主要表现在器物形态的变化上。总体上看,日用陶器的形制与中原地区同类器有一定差别,应为当地西周时期原有文化传统的延续。

同时,赵家湖墓地出现了随葬铜礼器和含有陶鼎一类礼器的磨光黑陶器的墓,九店墓地也有数墓出现了含有陶礼器簋的磨光黑皮陶的器物组合,制器作风与中原地区所出同类器相似,应源于西周时期的周器。至春秋中期,个别器类已显露出楚式风格。但上述磨光黑(皮)陶礼器,还不同于下一阶段开始出现的以灰陶为主的鼎、簠、缶,鼎、敦、壶组合的仿铜陶礼器。

属春秋早中期的鼎、簋等铜器,与中原周式同类器基本一致,只是有的器物在铸造上较为轻薄简陋,略具地方特征。春秋中期以后,铜器的组合与形制演变开始显现出较为独特的风格,为中原地区少见或不见。可以认为,春秋中晚期是楚墓铜器在吸收周式作风的基础上逐渐“楚化”的时期。

第二阶段 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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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独具特色的楚文化形成及兴盛时期。据三处墓地墓数的统计,这一阶段的墓葬数量占三个阶段墓葬总数的90.7%,而仿铜陶礼器墓成为此期墓葬的主流。葬具上盛行悬底弧棺和悬底方棺。

丙类墓随葬仿铜陶礼器出现于春秋晚期,但仅占该期同类墓的1.4%,进入战国后墓数逐渐增多,从战国早期、战国中期早段的21%左右,上升至战国早期晚段的30.8%,至战国晚期的早、晚段,更分别剧增至66%和88.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春秋晚期乙类墓随葬日用陶器者占乙类墓总数的68.8%,至战国早期降至12.7%,战国中期和战国晚期早段则更降至6%左右,战国晚期晚段基本绝迹。由此可见体现周礼的仿铜陶礼器逐渐取代日用陶器的历史发展进程。

成套的楚式风格的仿铜陶礼器组合,始见于春秋晚期晚段。最具特色的是以灰陶为主的鼎、簠、缶和鼎、敦、壶组合。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仿铜陶礼器的组合还较为单一,有浓郁的仿铜器作风,制作规范精细,器表多涂白。战国中期至战国晚期前段,是仿铜陶礼器的鼎盛期,这一时期器类增多,组合形式丰富,器物的形态特征有了较大变化。器体变大,器表普遍施彩绘。伴随楚系青铜器文化体系的出现,具有楚文化特色的仿铜陶礼器群也最终形成。

第三阶段 战国晚期晚段

指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至秦统一这一阶段,为楚系墓葬文化的衰落期。就江汉地区而言,这一时期的墓葬数量急遽减少,众多墓地荒废,少见类别较高的墓葬。流行于上一阶段的悬底弧棺绝迹,多见长方盒状棺。出现了随葬日用陶器的秦式洞室墓。

楚式仿铜陶礼器的器类组合形式减少,器体变小,彩绘器锐减,制作粗劣。在仿铜陶礼器墓中,鼎、簠、缶的组合基本不见,除延续上一阶段鼎、敦、壶的组合外,还新出现了鼎、盒、壶的组合。这一阶段的器物组合与形制一直沿用至汉初。

(三)棺椁制度

战国早中期,一椁一棺或重棺墓中开始出现椁内分室的现象,至战国中期已较为普遍。在墓葬类别上,椁内分室主要见于甲类墓,一般为二室(棺室、头箱),少数为三室(棺室、头箱、边箱)【图14:雨台山555号墓平剖面图;图15:雨台山555号墓棺椁及随葬品分布图】。雨台山和九店墓地发现的8座椁分三室的墓,均属甲类墓,其中九店104号墓还有陪葬的车马坑。可见,分室与否与墓葬的等级成正比。

墓内的棺、椁均由盖板、两边壁板、两端挡板及底部垫木组成。椁室外观呈长方盒状,棺则分为悬底方棺、悬底弧棺和平底方棺3种,其中悬底弧棺的数量最大,最具楚墓特色【图16:雨台山420号墓棺椁平剖面图】。

战国早期以前,悬底方棺是各类墓棺式的主流,此后,甲类墓以悬底弧棺为主,乙类墓悬底弧棺与悬底方棺并用,丙类墓则多用悬底方棺。平底方棺数量较少,多见于重棺墓,单独使用的年代较晚,约当战国中晚期,并一直延续至秦汉时期。

木棺多用麻绳捆扎,大多横三道或横三道纵二道。有些墓棺盖上覆以竹帘,个别甲类墓使用丝织荒帷饰棺。

随着椁内分室,少数墓开始在隔板上开设门或窗,更为形象地模拟生人居室。战国中晚期的墓中,有的棺内设有笭床。

(四)墓向与葬式

这些墓葬的方向以南北向为主,墓向以向南者居多,占墓葬总数的60%以上。墓葬均为仰身直肢葬,双手交于腹上。从保存较好的墓葬看,敛尸先用织物包裹,以丝带纵横捆缚,其外再用竹席包裹。

(五)随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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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墓在随葬品类别、组合及数量的多寡上都显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别。首先,甲类墓中无日用陶器组合墓,铜礼器墓、铜陶礼器并用墓和仿铜陶器墓分别占3.9%、16.9%、79.2%。乙类墓中这三类器物组合墓及日用陶器墓分别占5.3%、1.4%、82.2%、11.1%,与甲类墓相比,铜陶礼器并用墓减少,仿铜陶礼器墓增多。丙类墓中的前三类器物组合墓分别降为0.95%、0.25%和31.7%,日用陶器墓则剧增至67.1%。

有椁室的墓,铜、陶、漆、木器中的日用器皿、装饰品及镇墓兽等,多放置于头箱或棺椁间的头端。兵器、车马器一般置于边箱或棺椁间一(二)侧的空隙处,丝麻织品大都放于棺内。无椁单棺墓和无葬具墓,随葬品一般放置在人骨架头向一端的墓坑内。兵器则多置于棺外两侧的墓坑内。有壁龛的墓,随葬品一般放置在龛内【图17:赵家湖墓地金家山183号墓平剖面图】。

(六)墓主人身份与墓地性质

这三处墓地中的墓葬为小型或中型偏小的墓,应为楚国下层贵族——士阶层和庶民墓。墓葬一般无封土(三处墓地仅发现封土墓2座,均为战国中晚期的甲类墓),分布极为密集。如雨台山山岗南端8.4万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墓葬700余座。且成群成组排列,不同类别的

墓交错埋葬,但彼此间基本无打破现象,应属族坟墓制度下的“邦墓地”(《周礼·春官》)。

五、楚墓的特点

楚文化的埋葬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别于中原及其它地区的特点。经过学术界多年的探索,现在我们已可以对其作大致的归纳。 (一)墓葬结构和棺椁制度

就目前的考古发现而言,春秋时期的楚墓和中原地区的墓葬,一般都不见带有封土、台阶和墓道者。中原地区各诸侯国的墓葬,至战国时期,特别是战国中晚期才有墓道,但发现较少,且仅限于较大型的墓葬。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战国楚墓中的中型墓(墓主相当于“士”阶层)以上的墓葬,普遍有封土和斜坡墓道,且四壁有多级台阶。同时,中原地区的大型墓或有陵寝建筑,陪葬车马坑的埋葬礼俗也不见或罕见于楚地。中原地区春秋壁龛墓少,而战国时反倒增多;春秋时期的楚平民墓则多见壁龛,应是楚人特有的葬俗,前者的出现可能是受了后者的影响164。中原地区战国时期的中型墓墓坑只填经夯筑的五花土,自战国晚期起即出现了洞室墓,而秦白起拔郢前的楚墓则均为土坑竖穴木棺椁墓,木椁四周填青(白)膏泥。

春秋楚贵族墓的葬具一般是一椁一棺,承袭了周代多见的“井椁”之制;棺木只发现悬底方棺一种,至战国时期盛行悬底弧棺和平底方棺。中原地区的墓葬则一直使用平底方棺。贵族墓棺上一般都有棺束,战国时期多见有二至四层套棺,椁内分室,且一直流行到西汉前期,也与中原地区的情况相异。 (二)墓向与葬式

楚国贵族墓葬往往作东西向,头向东;一般中、小型墓因墓地和地区而各异,甚至一个墓地,方向也不一致,江陵地区的中、小型墓葬以向南为主。进入西汉时期,楚地大墓的墓向已发生变化,向北或向西。中原地区东周墓葬的墓向则以向北为主。楚墓葬式几乎均为仰身直肢葬,中原地区各诸侯国的墓葬葬式则以仰身直肢葬为主,屈肢葬在战国时期的某些地区如洛阳等地较为多见。 (三)墓地制度

164 高崇文:《春秋楚墓特征及其形成诸因素初探》,《中原文物》198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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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墓墓地布局在许多方面,如昭穆左右,尊卑前后,实行族墓地制度,夫妻异穴合葬等方面都大体上循周制。同时也有不同之处,如已知为夫妻关系的墓葬不同制,妻比夫低一级,这与同时期中原地区各诸侯国葬制上夫妻同制的情形不相一致,应是楚国墓葬制度的特点之一。

(四)随葬器用制度

1、 铜礼器和仿铜陶礼器的典型组合

可分为两大类,即鼎、簠、缶组合和鼎、敦、壶组合。

铜器鼎、簠、缶组合关系的形成是在春秋中期,一直延续到战国末期寿县楚王墓。需指出的是,鼎、簠、缶的组合,是最先在楚的上层贵族中出现和应用的,作为陶器的鼎、簠、缶组合,仅存在于楚地,时代主要在春秋晚期至战国晚期,使用者主要为中、下层贵族。簠作为礼器之一,在楚国的地位,要远远超过中原。鼎、簠加上楚特有的浴缶或奠缶(尊缶),就构成一种较稳固的、为楚所特有的组合形态。用鼎、簠、缶组合来有别于中原的组合,意味着楚与中原礼制的分道扬镳,反映的是独立于周王朝之外,“不与中国号谥”的特征。

楚地形成颇具特色的鼎、敦、壶组合,是在春秋晚期,而以战国时期最为盛行。在春秋晚期至战国末期,其与鼎、簠、缶组合是共存的。就使用范围而言,使用青铜鼎、簠、缶的,多为中层以上贵族,使用仿铜陶鼎、簠、缶的,多为下层贵族。除少数贵族使用铜鼎、敦、壶外,多数下层贵族乃至平民则更多地使用仿铜陶鼎、敦、壶,因此使用鼎、敦、壶的地域、阶层更广泛。有的贵族墓同时使用上述两种组合,或有铜、陶并用者,混合使用的情况较为复杂。战国时期楚地鼎、敦、壶的组合,与中原同期盛行的鼎、盖豆、壶的组合形成鲜明的对比。

2、鼎制及其特色

上述鼎、敦、壶的组合,一般成偶数出现。这种以偶数鼎列为中心的偶数器物群组合,目前仅见于楚地。楚高级贵族墓从春秋到战国一般都是用奇数鼎列,完全按周制;中下层贵族墓的组合,在春秋一般还是按周制,到战国不论是铜鼎还是陶鼎多成对出现,进一步形成了战国楚墓的特征。高级贵族墓用奇数鼎制,中下层贵族多用偶数鼎制,是楚国用鼎制度在社会阶层间的不同。在楚墓出土的各种类型的鼎中,升鼎是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器。 升鼎,是一种流行于楚系文化区域的、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的器物,其形制为立耳、束腰、浅腹、大平底,往往自铭为“【鼎升】”。这种楚式升鼎与周式升鼎不仅形制上迥异,而且组合、用法上也不相同。周式升鼎为大小相次的奇数列鼎。楚墓中所见升鼎则不论出几件,均不是大小相次,除王和令尹等高级贵族循周制为奇数外,其余多为偶数。从春秋中期开始,升鼎已成为一种代表高级贵族身份的专用鼎之一。楚式升鼎的出现,标志着楚已完全独立于中原文化系统之外,从而形成自己的文化系统。春秋时期楚国高级贵族均以升鼎为正鼎计数,如下寺2号墓随葬7件铜升鼎165。至战国时期,铜升鼎只有最高层统治者才能享用,如寿县楚幽王墓仍以升鼎为正鼎,葬九鼎166;中下层贵族墓中偶见仿铜陶升鼎,但数目不一,并与其它鼎数相矛盾,明显不合制。可以认为,中下层贵族墓中的陶升鼎仅仅是作为一种等级标识,而不是作为正鼎出现的。

战国时期的中下层贵族一般用有盖圆腹鼎为正鼎,这种鼎附耳、圜底,其早期形态与中原铜鼎几乎别无二致,似由中原铜鼎发展而来。但与中原姬周文化“鼎俎奇而笾豆偶” 165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省丹江库区考古发掘队、淅川县博物馆:《淅川下寺春秋楚墓》,

文物出版社,1991年。

166 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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