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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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变更的类型

法人的合并 法人的分立 组织形式的变更 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1、法人终止的概念 2、法人终止的程序 3、法人的解散 4、法人的清算 四、法人的登记

1、法人登记的意义 2、法人登记的种类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七节 法人的民事责任及法人机关

一、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二、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

1、经营活动说 2、法人名义说

3、执行职务说(通说) 三、法人的有限责任

所谓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的出资人仅以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五、法人机关构成及法定代表人

1、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 3、代表机关 4、监察机关 5、法定代表人

[复习思考题]

1、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划分意义何在?这种划分能否完全概括我国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法人类型?

2、比较法人的能力制度与自然人的能力制度。 3、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应包括哪些?

1、试分析设立中的法人与清算中的法人的法律地位。 2、思考法人的目的范围对法人的能力限制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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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教学目的与要求] 关于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传统民法认为其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仅具有诉讼能力。但近几年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企业形态和非企业组织,它们既不同于法人,也不同于自然人,据此许多学者认为应打破传统民法的二分法的结构,承认非法人团体的主体地位,为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本章介绍了非法人组织的几种主要类型,重点掌握合伙的内容。

[本章重点、难点] 合伙的概念 合伙组织 合伙能力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社会组织体 2、须有自己的名称

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 合 伙 组 织

一、合伙概述

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的成立 3、合伙的法律地位

4、合伙的种类: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隐名合伙和一般合伙、法人合伙和个人合伙。 二、合伙的能力和责任

1、合伙的能力:合伙能力的财产基础是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成立时各个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在合伙存续期间以合伙名义获得的财产。合伙能力的行使,有全体合伙人行使、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行使、聘请第三人行使三种方式。

2、合伙的责任:合伙是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的,被称之为连带的无限责任。连带责任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即全体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就合伙人的内部,各合伙人之间是按份承担合伙的债务。 三、合伙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1、合伙的变更 2、合伙的终止 3、合伙的清算

[复习思考题]

1、判断某个社会组织体能成为民事主体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2、合伙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理由有哪些? 3、试分析合伙财产的构成以及性质。

4、比较自然人、法人和合伙这三种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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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七章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民事法侓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类事实。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类型,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

[本章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与意义

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二、特征

1、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情况。

2、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

3、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后果。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四、民事法律事实际上构成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观事实组合在一起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

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件与人为事件。 二、行为

1、行为的概念

2、行为的分类:民法上的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

一、民事法律事实在民法规范中的地位

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假定部分,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责任规范的适用的前提。

二、民事法律事实在实现民法调整功能中的作用。 三、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对民事司法实践的意义。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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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引入了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这两个民法学的核心概念,理论性较强,同时本章还阐述了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等问题。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相关问题,为理解民法的意思自治奠定基础。

[本章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条件 无效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民事行为 2、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默示形式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与从行为 七、独立行为和辅助行为 八、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一、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 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2、构成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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