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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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卫生法的特征: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融入大量的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2.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生效或适用的范围,包括卫生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第二章

1.卫生监督的概念: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显示卫生监督的目标);规范功能(反映卫生监督的效果);预防功能(突出卫生监督的重心);促进功能(明确结果)。这些功能,它们各自既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相互间又有联系,密切配合,形成了卫生监督的整体功能,共同发挥作用。所以,卫生监督的各种功能是一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辨证体系和不可分割的整体。

3.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与技术性;广泛性与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 4.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指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依法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方式实施,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

5.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素: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不超越权限;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6.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 第三章

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身体、生命与健康;物;行为和精神产品。 第四章

1.卫生监督员的概念: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聘任,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1.卫生监督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法规。

2.政策对卫生监督的作用:指导卫生监督立法;指导卫生监督法律规范的适用;指导卫生监督措施的实施。

3.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概念: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实施卫生监督,作出卫生监督行为时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和。

4.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形式: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法规;卫生行政规章。

5.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位阶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卫生标准的概念:卫生标准,根据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类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7.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中的作用:卫生监督监测检验的规范性依据;卫生监督评价的技术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的举证依据。

第六章

1.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依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

2.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 3.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的公平、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作出罚款决定的机构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处罚救济的原则。 4.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 第七章

1.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许可的申请和受理;许可的审查;许可的决定;许可的变更和延续;对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2.卫生监督检查程序:监督前的准备;进入现场;表明身份和说明理由;调查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现场采样或检测、调阅相关书面材料);通报结果;卫生监督检查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保守秘密、采取措施、依法救济)。

3.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处罚程度较轻。 第八章

1.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概念: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而依据法定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2.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证书、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3.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方法:询问调查;抽样取证;委托鉴定;现场勘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复制。 第九章

1.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卫生监督责任的主体是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卫生监督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卫生行政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行政违法的行为和后果;卫生监督责任必须为卫生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

2.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责任的承当方式:通报批评;承担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职务;撤销违法决定;纠正不当;停止违法行为;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 第二十二章

1.卫生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章

1.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原则:合法原则(制作的主体合法、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合法、制作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准确原则(对象准确、标的物准确、适用法律准确、选用文书准确);实用原则(形式要实用、范围要实用)。 2.卫生监督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项目要填写齐全;实体内容要严谨(描述事实、引用法律、行政决定);引用语言要规范;制作程序要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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