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训任务书指导书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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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价部份,结算时均以材料实际市场价与暂定价(不管投标人的报价方式如何,暂定价均以招标中确定的价格执行)的差价计补价差(列入价外差,不取费用,只计规费和税金)。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无。 (2)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需赔偿发包人损失或需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于支付以下费用时,发包人可在合同价款中扣除此类费用,也可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欠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见本合同26条约定。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监理要求提交,同时抄送发包人。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签约结束,进场开工后三天内,付合同价的20%; 2.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3.整个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

4.经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核后,交全所有资料后,留5%保修金,余款付清。保修金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二年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本款不适用。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本款不适用。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本款不适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本款不适用。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本款不适用。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本款不适用。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3)有关工程关键材料、招标中暂定价的材料,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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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4)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工程变更

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较大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施工单位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提供审核意见送 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审计后,支付工程余款(除保修金外)。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提供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二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款不适用。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本款不适用。

35.2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取,按以上方法计算,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延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果工期延误违约达到最高违约金额度时,承包人继续无力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发包人的理由视为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与承包人中止合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拆除重建,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违约金为履保证金的100%。如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赔偿超过部分金额。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继续完成工程。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项目经理到位率:项目经理不到位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到位的,发包人有理由视为中标人未响应投标文件和承诺,发包人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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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包人支付35%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2)项目班子到位情况:若承包人的项目班子没有按其投标书承诺配备并到位,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5%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3)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人有工地没有符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明施工标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5%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4)工期质量违约:除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外;质量违约: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除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5%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合同工程均不得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根据通用条款外,明确如下:5级以上的地震、日降雨量大于100MM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强台风。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需要时由发包人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按合同价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的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将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的一个月内,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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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违约情况将全额退还施工单位,若施工单位有违约情况,将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施工单位。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五份。 47.补充条款

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海潮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招标人有权指定一个品牌、型号,并按投标人的投标单价结算,同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4、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且无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监管。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经济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在发包方的投标资格。

5、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搅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每次事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事件)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总合同价的1%--2%计算的违约金,同时可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全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和省颁发的法律、法令、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市政、建设等)规章、细则等。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如果由于承包人违反以上任何规定使得发包人受到损失,承包人应当给予赔偿。

8、承包人应采取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商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过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发包人不负责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及其他开支。

9、如果承包人已经严重违约,或承包人有下述情况: (1)已放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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