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高职教城市政主干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一期)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重庆市合川区高职教城市政主干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一期)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征地拆迁完成,土地移交后45日内未开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和增加施工措施费。

13.3因乙方人为原因,连续停工超过30日或累计停工超过60日以上,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拒绝纠正,甲方可取消乙方实施资格或让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并按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13.4因乙方原因导致依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和增加施工措施费。乙方已出资修建完成的工程前期工程费按3.1(1)的约定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施工期工程费按3.1(2)的约定按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资金占用费不计算;

13.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延误或经济损失,免除违约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按实际结算,计入结算总金额中。

13.6双方约定如因政策调整或施工及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索赔费用时,索赔产生的费用计入出资总额,计算方法如下:

(1)当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依法解除施工合同,或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解除施工合同时,乙方的出资总额计算方法为:①乙方按工程进度每月报给甲方的工作量之和所对应的工程款(得到甲方及监理确认的部分);②乙方按施工合同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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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文件需要或甲方及监理方已同意的采购或委托加工、定作的运抵工地现场的该项目相关材料、半成品、设备、设施的价款及费用,以及虽未运抵工地现场,但为解除相关合同而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处理争议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下同);③乙方按合同及设计文件需要或甲方监理方已同意的为该项目工程所购买到工地现场的工程主材、辅助材料及半成品的价款及费用,或处理、变卖相关主、辅助材料及半成品的损失及处理争议的费用;④中途解除施工及合作关系,承、发包双方协商或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相互抵消后的乙方的权利义务额度。

(2)由于政策调整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项目中途停止实施,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乙方出资总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前期工程费按3.1(1)的约定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②施工期工程费按3.1(2)的约定按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③资金占用费按第10条的约定计算;

按以上原则结算审计后(审计时间不超过90天),甲方应在6个月内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延期支付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月计算。经甲乙方协商,也可用4.3条约定的等值土地依法出让给乙方,出让价款冲抵结算款。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依法解除合同时,甲方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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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并向乙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

13.7合同签订后45日内,未提供省级以上银行融资承诺函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按合同要求向甲方专户汇入一期工程拆迁安置费5000万元人民币,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100万元竞标保证金

14、监督管理

合川区相关职能部门按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对重庆市合川区高职教城市政主干道路建设一期工程实施全过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川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乙方提出管理上、组织上、技术上、质量和安全的整改措施。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尽量先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生效日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7、文本条款

本协议正本2份,副本20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1份、副本10份。

18、协议书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经合川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书。 (2)合川区国土部门划定的380亩已征土地作为还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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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书及附图。

甲方(盖章):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重庆市永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O O九年十月十六日 二O O九年十月十六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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