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高职教城市政主干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一期)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重庆市合川区高职教城市政主干道路建设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一期)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开竣工时间顺延。

6.3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乙方应得到甲方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甲方不得无故推延批准。

6.4工程提前完工,甲方按10000元/日奖励乙方。工期延期完工,乙方按10000元人民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工程竣工验收

7.1双方应按市政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7.2一期工程分段验收和移交,但应在开始验收前10天通知甲方。

7.3单项工程验收或分标段验收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已验收工程移交甲方。

8、出资总额及其确认

8.1乙方的出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中凡由乙方出资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变更、签证及双方约定计价的其他内容结算审计数的总合加上前期工程、建设期间、回购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最终以决算审计为准。

8.2资金占用费按本合同书第10条约定计算。 8.3合川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本工程BT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回购总价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实行按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分期验收,各期工程,从乙方提交验收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90日内甲方审计完毕。

13

9、出资时间

根据甲方认可的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及时足额到款,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9.1乙方在本项目合同签字后20日内开设项目专用账户,将前期工程费按计划汇入账户中。

9.2本项目合同签定后的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账户上汇入高职教城市政主干道路一期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费5000万元人民币,其余资金按工程进度汇入该项目专用账户。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供省级以上银行融资承诺函。

10、投资结算及回报

10.1投资结算。投资结算价款、前期工程费增减、施工期内材料和人工单价调差、合同价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减及资金占用费等组成,按本协议3.1条和3.2条执行。实行分期验收的,按本条约定分期工程结算。

10.2利息结算(即资金占用费):计息基数为乙方转入本项目专用账户金额(出资到帐金额)及相应利息。

(1)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的资金占用费,按照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

(2)前期工程和施工期资金占用费均按照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按以下方式结算:

①自有资金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

14

②其余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回购期资金占用费:按前期工程结算费、施工期工程结算费和甲方未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月计算资金占用费;回购款延期支付,甲方有责任提前和乙方共同与乙方贷款银行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延期还款按银行相关规定的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10.3回购资金来源

(1)甲方按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安排; (2)按4.3(1)条约定的土地出让收益; (3)本项目道路两侧土地增值收益。

10.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递交两套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电子文件和支持文档的软件)。

11、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高职教城市政主干道路一期工程无条件移交给项目业主并签订移交协议。

12、资金回收 12.1资金回收

资金的回收:从工程竣工通车后进入回购期,每期工程回

15

购期均为36个月,分期计算。审计报告未确定前,甲方支付乙方回购款总金额计算基数暂按合同价计算。第一次付回购款时间为进入回购期后6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以后每间隔6个月付回款一次,每次支付回购款金额为总金额的16%,共分6次付清。当决算审计报告确定后,计算基数以审计报告为准。

12.2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前期工程和施工期间乙方总投资(完成工程的总价)的资金占用费,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2.3回购期资金占用费同每期的回购款一并支付。 12.4提前支付。在甲方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前支付回购款,同时按提前支付金额的数量和时间扣减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12.5工程质量保修费按建安工程费5%预留,保修期满后无质量缺陷,经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支付给乙方。保修费保修期内不计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2.6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规定制定。 13、违约责任

13.1由于一方违约而致本协议解除。违约方需承担解除合同而承担的违约金及处理争议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审计等费用)。

13.2若因乙方原因,在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且

16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