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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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均属于保险公司资金运作范围,保险公司可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还可运用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进行投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作应当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1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2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3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4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5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10%。

6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10%。

7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 4)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QFII制度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权证以及其他。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 5)主权财富基金。

目前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拥有了大量的官方外乎储备,为管理好这部分资金,成立了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主权财富基金。

6)其他。

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达到相关监管规定的,也可申请从事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

目前,尚未批准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

3、企业和事业法人。

各类企业科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

4、各类基金。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

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筹集资金,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活动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2)社保基金。

在大多数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

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失业救济和退休金,是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非常高。这部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严格限制,主要投向国债市场。

而由企业控制的企业年金,资金运作周期长,对账户资产增值有较高的要求,但对投资范围限制不多。

在我国,社保基金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另一部分是社会保险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须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保险基金组成。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项目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 3)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单个投资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

企业年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去也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社会公益基金。

是指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二)个人投资者

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

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不同,可将投资者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

适当性是指“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投资适当性的要求就是“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

日本规定,禁止中介机构劝诱75岁以上的人士从事期货交易。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了TOKYO AIM创业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为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特别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仅允许净资产或金融资产在3亿日元以上并有1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参与交易。

证券分析师在处理客户投资适当性的问题时:A.在作出投资建议或采取投资行动之前,适当地询问客户或潜在客户的投资经历、风险与利润目标、财务约束条件,并且必须顶起地重新评估和更新此信息。B.在作出投资建议或采取投资行动之前,确定此项投资适合客户的财务状况,符合客户的书面目标、要求和约束条件。C.根据客户投资组合,判断客户的投资适当性。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

在证券市场起中介作用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常把两者合称为“证券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 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

二)证券服务机构

是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自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四、自律性组织

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

一)证券交易所

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以及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我国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负责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好信息披露等事项。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五、证券监管机构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它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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