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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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15日内。

第三十五条 事故性质、责任判定(包括铁路交通事故和非铁路交通事故),除按《事规》第二、五、六章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从业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从事公务(含上下工等)中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的,列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事故;

2.因货物坠落、货物装载加固不良,篷布绳索松开、车门开放或脱落、机车车辆配件脱落等,造成铁路沿线当班作业人员伤亡的,列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事故;

3.从业人员参加由单位组织的自然灾害抢修复旧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列组织抢修复旧单位责任事故;

4.因铁路行车事故造成从业人员、间休人员等伤亡的,列行车事故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事故;

5.铁路施工单位在铁路营业线运输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列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事故;

6. 施工单位发生责任伤亡事故,经调查确认铁路发包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按施工单位同等责任予以追究:

⑴以工程分包的名义实为工序分包的; ⑵以工程分包的名义实为雇佣劳务的;

⑶发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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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既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法人委托,擅自签订发包合同的;

⑸承包单位资质、证照不符合有关规定,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不规范,无证或越级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与实际不符的;

⑹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发包行为的。

7. 铁路企业在路外施工企业承包铁路建设施工项目中违规提供劳务输出人员发生责任伤亡事故的,同时追究铁路企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8.无证驾驶或擅自动用企业机动车辆肇事导致司乘人员及其他人员伤亡的,不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均属管理不善,列责任单位责任事故;肇事者与车辆不属同一单位的,对肇事者所属单位按责任事故考核,同时追究车辆配属企业同等责任;

9.单位将机动车辆(或连同司机)借予或租予外单位使用,有合法的书面合同、协议的,发生责任事故,列租入、借入方责任事故;没有合法的书面合同、协议的,同时列出租、借出方同等责任事故。单位借入、租入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责任事故的,列该单位责任事故;

10.驾驶公车办私事或驾驶私车办公事,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列驾驶人所在单位责任事故;

11.铁路从业人员驾驶或乘坐本企业交通工具上下班、执行任务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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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从业人员乘坐本单位机动车辆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文体活动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系因司机处置不当、车辆失火、爆炸或状态不良等造成的,列单位责任事故;

13.单位机动车辆在企业内通道、施工便道、站场内通道、公路便道等肇事,造成司乘人员伤亡的,列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事故;

14.单位机动车辆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在铁路道口与铁路机车车辆相撞,造成铁路当班人员伤亡的,列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事故。

15.从业人员请假离开或返回工作岗位途中,在其作业场所内,发生与企业生产活动有关的伤亡,列责任事故;

16.铁路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按《事规》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不列责任事故。属于职业禁忌症的,列所在单位责任事故。

17.铁路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责任伤亡事故,列该单位责任事故;

18.铁路企业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列该该企业责任事故。

19.在事故中除有本企业、非本企业当班人员伤亡外,还造成旅客、居民、行人、在校实习生、代培生、参观人员等其他人员伤亡的,在事故报告和确定事故等级时,应一并计入伤亡人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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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列入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伤亡人数考核;

20.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列责任事故:

(1)从业人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包括乘坐本企业交通车船肇事)导致伤亡的;

(2)因列车遇有非正常情况而采取紧急制动,造成乘务人员等伤亡的;

(3)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包括维持站车秩序)被不法分子伤害的;

(4)从业人员因公乘坐(不含值乘)公共交通工具(含通勤列车)、包乘出租车船时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 (5)在行车事故中非当班人员伤亡的; (6)从业人员参加社会抢险救灾发生伤亡的; (7)从业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办理私人事务发生伤亡的; (8)按国家规定不属于责任事故的其他伤亡。

第三十六条 事故的性质、责任认定和结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发生轻伤事故,由办事处安监室调查认定,事故单位7日内形成结案材料一式5份,报局安监室核定,局安监室在事故结案材料上加盖责任认定公章(式样见附件4);

2. 发生一般B2伤亡事故,由局安监室调查认定,按照《事故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办理结案;事故单位10日内提出结案材料一式6份,报局安监室审核认定,局安监室在事故结案材料上加盖责任认定公章,并以路局文电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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