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桩基检测的要求、问题处理、验收条件和程序规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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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桩基检测的要求、问题处理、验收条件和程序规定

一、桩基检测的一般要求

1、试样必须源自受检桩基工程,,并采用见证的形式确定试样。试样应符合相关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

2、试验桩的数量级位置由设计按相关规范确定。 3、对桩基的验收检测,试样数量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按单位工程计算,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注:即试桩报告不得作为静载正式检测报告)

②单位工程相同条件下的桩基作为一个抽检批次 ③具体的抽检数量遵循各种检测方法的规定

4、验收检测的试样位置应在施工完成后随机确定,并应均匀分布。确定试样位置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 ②设计方认为重要 ③委托方认为必须选取 ④施工中有异常

注:①静载检测需在桩全部施工完毕后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定,以设计院为主,不得事先指定;

②对于抗拔桩和计算有摩擦力的抗压桩,若在挖土之前做承载力检测的,需报设计院出具增加的承载力设计值作为静载检测的依据,以弥补挖土造成的承载力损失 5、从桩基施工完毕到开始进行检测的最短间歇时间 (1)承载力检测 ①混凝土灌注桩28天

②预制桩:砂土7天、粉土10天、非饱和黏性土15天、饱和黏性土25天、桩端持力层未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25天

注:若验收检测工期无法满足间歇时间,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时间进行承载力检测,具体由设计院确定 (2)完整性检测

①当采用低应变或超声波时,受检桩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0%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低于15MPa

②当采用钻芯法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或预留立方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二、桩基检测的具体要求

单位工程针对不同的桩型静载(含抗压、抗拔)需分开检测,其它具体要求如下: 1、大直径挖孔灌注桩 序号 1 类别 检测项目 取样频率 规范条文 GB50202-5.1.7 注① GB50202-5.1.5 JGJ106-3.3.8 备注 对钢材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原材料 现行标准的规定。 2 竖向承3 4 完整性 载力 静载(抗压)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注② 静载(抗拔)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低应变 超声波 钻孔取芯 除超声波或取芯外全部检测 检测数量: 不少于总桩数30%,且不少于10根 每台班每浇注25m3必须有1组试件; 《导则》4.5.4 注③ GB50202-5.1.4 注④ 5 6 试块 其他 抗压强度 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注:

①目前已淘汰HPB235盘圆钢筋,按照新规范设计的均为HPB300及以上,施工时不得采用已淘汰的HPB235盘圆钢筋

②由于部分工地低应变和静载同时做,往往做静载检测的桩遗漏了做低应变,切记在做完静载检测后补做低应变检测,保证超声波(或取芯)和低应变检测数量和为桩总数的100% ③超声波未做或漏做的,采用钻孔取芯,补足检测比例;

检测长度:桩身通长直至持力层表面(测量出沉渣厚度);检测数量:未做或漏做超声波的桩数量,达到30%,且均不得少于10根的要求 ④试件为标养,

2、预制桩 序号 1 原材料 类别 检测项目 取样频率 规范条文 备注 抗弯性能试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产品,《关于加强外验和破损试每进场5000米抽取2节 验 地进宁混凝土注① 管桩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2 1、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GB50202-5.1.5 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静载(抗压) 2、对于采用多节预制桩的工程(仅指二节及二节竖向承载力 3 静载(抗拔) 以上且单节长度≤4米),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1、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JGJ106-3.3.8 2、对于采用多节预制桩的工程(仅指二节及二节 以上且单节长度≤4米),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 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注② 4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30%且不得少于20根;《导则》4.5.4 注③ 完整性 低应变 每个承台抽查数不得少于1根, 填芯混凝土,每台班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GB50202-5.1.4 注④ 每单位工程必须至少有1组试件; 5 试块 其他 抗压强度 6 注:

①本条仅限于外地(南京地区以外)的预制管桩

②由于目前限制管桩做抗拔桩,故本条基本不用,若图纸已审图则可行 ③若为条基下预制桩,

④试件为标养,建议多留置1-2组同养试压试块并在基础或承台混凝土浇筑之前试压;

3、沉管灌注桩 序号 1 类别 检测项目 取样频率 规范条文 GB50202-5.1.7 注① GB50202-5.1.5 JGJ106-3.3.8 《导则》4.5.4 备注 对钢材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原材料 现行标准的规定。 2 竖向承3 4 完整性 载力 静载(抗压) 静载(抗拔)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1、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50%,且不得少于30根;每个承台抽查桩数不得少于1根。 注② 低应变 2、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乙级桩基工程,应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5 6 每台班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 试块 其他 抗压强度 GB50202-5.1.4 注③ 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注:

①目前已淘汰HPB235盘圆钢筋,按照新规范设计的均为HPB300及以上,施工时不得采用已淘汰的HPB235盘圆钢筋;

②由于沉管灌注桩可靠度较低,建议低应变100%全做; ③试件为标养,

三、桩基相关问题的处理

1、 行为问题

提前开工的:

办理监督注册前已施工完成的部分依据《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宁建工字

[2009]109号)附件二执行

2、 资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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